“以后再也不吃了。”“已退款,再也不消费了。”
这几天,“遇见小面”遭遇了成立以来,可能是最大的一次舆情爆击。
很多网友纷纷退款,就因为它起诉了一家叫“渝见小面”的夫妻小店,理由是:商标侵权。
“遇见小面”代理律师,一副高高在上、咄咄逼人、特懂法律的样子。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是这么说的:
“双方的经营范围都是餐馆,主营的都是小面,‘渝见小面’与‘遇见小面’四个字中有三个字一样,构成整体相似。要考虑整体环境和音意整体比对,不能只看单个字的字形差异。”


“渝见小面”夫妻店的老板娘毛女士呢,则因为对方在赔偿金上不肯让步,在媒体镜头面前委屈地大哭:
对方律师称需要赔偿7000元—8000元,“我八块钱一碗的面,我至少得卖1000碗,我1000碗还有成本”。


毛女士还补充了两个细节:
1/我和我老公都是重庆人,在店名中使用“渝”,意在表达正宗重庆风味,我没有刻意模仿你来赚钱。
2/店铺只开在河南南阳本地,客户主要是周边两三公里的居民,怎么会对主营一线城市的“遇见小面”生意造成影响。
夫妻店竟然收到法院传票,对方律师又咄咄逼人,毛女士害怕了,只能求助媒体。

大叔给“河南民生频道”点个赞,你们才是真正的媒体!
一个上市公司,“欺负”一个普通商户,就是这次舆情爆击的基本面。
现实的强者,舆论的弱者,遇上小面的法务和代理律师,一定没看过《弱传播》,但公关总监是之前不知道此事?还是吃小面吃多了?就不得而知了。
当然,这事发生在遇见小面,大叔也不觉得离奇,毕竟,它的上一次负面热搜,是:不给吕严加葱花。

这次呢,公关反应速度还算快吧。
6月13日,@遇见小面 发布《关于商标事件的说明》,已于6月12日已沟通撤销对“渝见小面”的诉讼,并反思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遇见小面也是从一家小店发展到今天,深知创业不易,尊重每一位经营者的辛勤付出。

很明显,公关已经在努力挽回公众对“遇见小面”失望且愤怒的情绪,因为每个网友都在此事上,都代入了自己。
难道“遇见小面”的法务和律师,不是人吗?它们怎么就这么绝情,干出这样的事呢??
大叔呼吁:
所有老板和法务总监,都该感受下遇见小面的舆情爆击!

因为,现实情况是:
在应对危机时,法务,总是走在公关的前面。
因为法务更有效啊,你看,律师函一发,对方就怕了。律师函一出,平台就配合了。
公关呢?求爷爷告奶奶,未必能处理。
什么?还要我花钱给媒体?
我宁愿花钱给律师,也不给媒体一分钱!我要起诉这家黑媒体,和它干到底!
……
前几天,大叔的一位媒体朋友,就遇到过一个类似的情况。
某细分赛道的头部品牌,被某知名财经媒体写了一个报道,其实人家只是提及,最多算误伤吧。
本来呢,尽快解释沟通下,误会就消除了。
结果,这家公司的法务呢,开始疯狂给媒体打电话,据说都打到了纪委,要求撤稿。
其实人家不是怕,但那天日子特殊,就配合修改了。
老板一看“结果”:法务牛逼,公关无能!
大叔只能祝福这个品牌,越来越好……
回到本案,大叔认为:
“遇见小面”的律师,给所有老板上了一堂“公关课”!
不是应该公关上公关课,律师上法律课吗?怎么律师能上公关课呢?
因为在“情、理、法”三个角度,上述律师都走到了公关的对立面。
从“情”上看: 大店逼哭小店,老板娘一落泪,全网自动代入,谁还不是个讨生活的人?强者的傲慢,是舆论场最猛的"助燃剂"。
从“理”上看:保护商标本无错,大企业“维权”小商户,其实是商业世界的常态,但舆论世界的“理”和商业世界“理”,不是一回事。
从“法”上看:企业把律师函当"尚方宝剑",用法务的“赢”,换公关的“死”,是短视。
在面对舆情或者商业纠纷上,老板和法务总监以为“发函最有效”,却不知每一封傲慢的律师函,都是品牌口碑破裂的“催命符”。
法庭上“赢”了官司,舆论场“输”了人心,你说这笔账,到底是赚是赔呢?
这堂“公关课”,学费是八千,还是八千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