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难得糊涂
从来处来我在往去处去。
“可能”是:因为不确定,所以确定。
无论是自身所是、是其所是还是是之为是的讨论,“从来处来我在往去处去”这十个字皆“没有什么意思”,因为没有任何确定的含义。没有确定含义的含义,学术上也叫做“模糊性”。即在“是”判断的论域里讨论“非”判断的真实状态,及真实状态与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真实关系皆具有“逻辑意义上没有确定含义”的模糊性。
在“非”判断论域里讨论,“模糊性”等价于“非逻辑推定”。
非逻辑推定的模糊性,笔者也称为“逻辑混沌”。
“逻辑混沌”之意,是逻辑以“隐性”存在于“非”判断的“混沌”中“未表达”。“隐性”意味着混沌中的逻辑具有“隐藏对称性”——传统的四个逻辑基本原理则是“对称性破缺”的产物。
“非”判断是客观判断,即客观判断的目标都具有模糊性。因此,在“非”判断中,客观性等价于模糊性。
在“非”判断中,引者与“前我”两者是不存在因果律的互摄互入。
即:客观判断中的思维状态具有模糊性。
“非”判断是模糊性判断。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九个重要外延。
“非”判断的“模糊”,并非“是”判断论域里的“不确定”。我们一般理解的确定,皆是自定义(互异性)。在《逻辑后缀学》上卷第六章讨论过:后因果关系具有排斥性及模糊性两大属性。但“是”判断论域中后因果关系的模糊性与“非”判断论域的模糊性含义不同。前者的模糊性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企图确定(交集的)所属,却无奈地发现始终不能确定(始终是开集性质);二比一“进步”,认识到事物不可能最终确定,因此“懂得”用辩证的“或属于”(并集)。
或属于层面的不确定,中国人也是早有心得,并运用在具体的处世哲学中,那叫作:难得糊涂。深谙难得糊涂的人,反而能够真正地洞明世事,日常处事会如同上海人所说的那样:拎得清。
中国古代辩证法的策略,就是在整体思维中通过模糊性纳入偶然性,根据主客体的随机变化来调整思维与行动,等于是充分运用了并集“或属于”的难得糊涂的灵活性。这种策略,在政治、军事、文化艺术的发展上非常有利,更是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参考本文之前阐述的中餐桌上的“转盘文明”)的底蕴所在。但在需要精确的量的分析的现代科学中,“难得糊涂”就给人以“不靠谱”的“差评”。
(在国际上有一种“共识”:以中华文化圈为中心的亚裔学生的学习成绩普遍优于西方国家的学生,但现代科技文明的发展却是由西方人所主导。这种怪异现象产生的原因可以在上述讨论中找到答案)。
不过,本文上卷对“靠谱”的确认性思维所产生的后果已经作了笔者认为相当“靠谱”的批判,这里不再赘述。
那么,似乎“更糊涂”“更不靠谱”的“非”判断到底靠不靠谱?
“非”判断的模糊性,连“或”也没有,是一种百分之百兼容的,非逻辑推定的全体观。
难得糊涂,并不是浑浑噩噩、糊里糊涂。浑浑噩噩是因为“不知”而不做或不能做判断;糊里糊涂则是确认判断过程中总是被困在逻辑的迷魂阵中转不出来。“非”判断论域里难得糊涂的本质,是非逻辑推定的全体观的判断中所具有的真正客观性:没有焦点,却又处处焦点;不排除任何可能,并对任何可能了了分明。
故难得糊涂的真意是:尽量“知足”,尽量“少识”甚至“非识”(参考上一节的“知足常乐”新解)。即“糊涂”的是“识”,在“知”方面并不糊涂,“心里亮堂着呢”。
而科学界针对模糊性的“模糊数学”,则直到20世纪的六十年代才正式出现。模糊数学的出现,本来可以是人类思想上对“模糊”这个概念的一次意义重大的突破。但可惜的是,当代模糊数学的基本思想,依然是企图用精确的数学手段,对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的模糊概念和模糊现象进行描述、建模,以达到对其进行恰当精准处理的目的。为此,模糊数学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从0到1的隶属函数。越接近1,清晰程度越高。
模糊数学的这种企图,不过是重建“是”判断目标的企图,与“难得糊涂”的理念背道而驰。能够成功的“重建”,不过是属于以“自定义是”判断去判断“非”判断的“识”的加强版。这样“重建”的结果,始终是自定义真实。自定义真实必然会“被干扰”,因此,“离散(分化)”与“同一”之间的矛盾,模糊数学永远解决不了。
真实没有意义。但真实是自定义真实的“内禀”。要真正认识模糊性,必须从“没有意义”的、“因是而是”的真实入手。
在集合论中,有这么一条外延公理:如果两个集合拥有完全相同的元素,则这两个集合是相等的。
而空集的定义是: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
那么,结合上述的外延公理,我们就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一,所有空集是相等的;并且二,空集是唯一的。
而这两个结论其实是传递这么一条重要信息:唯一即同一,当且仅当陈述的对象是空集。
空集具有真正的同一性。
“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三个外延:“非”判断的目标是空集。
因此:
“非”判断的目标具有真正的同一性。
同理,由于“非”判断中引者在判断过程中的思维状态与目标空集是互摄互入的,因此:
“非”判断中引者的思维状态具有同一性。
“非”判断中引者思维状态具有模糊性;“非”判断中引者思维状态具有同一性。
因此可以再进一步推断:
在“非”判断中,模糊性与同一性互摄互入——既此亦彼。
这就“证明”了,“可能”是:因为不确定(非逻辑推定),所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