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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3:01

河南泌阳独创的“虹吸式执法” 比“远洋捕捞”更恶劣

近日,又有一则匪夷所思的执法案件被曝出。2025年10月,一辆装载着20万元猪脚的货车从广西出发,中途竟然驶离通往目的地广东的高速公路,转头北上,狂奔千里,最终抵达河南泌阳后被查处。

据悉,这种偏航千里行驶至河南泌阳进而被查扣的事件,并非仅此一起。自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半年时间内,已有全国10个省市的21辆冷冻肉品货车,都是“偏航”至河南泌阳的高速出口,所涉及的货物也包括猪脚、鸡爪、牛副等产品,货主则遍布广西、重庆、湖南、广东等地。这些货车在偏航抵达泌阳后,车上的货物随即就被当地市场监管局以“涉嫌未经检验检疫”为由精准查扣。

如此蹊跷的案件频繁发生,不由不让人产生怀疑:怎么会有如此多的巧合,而且最终聚集于河南泌阳?

01

河南泌阳执法部门,

独创了怎样的吸金大法?

在记者深度调查后发现,这类案件的发生过程,匪夷所思到令人瞠目;而这一执法方式,又由河南泌阳县所独创:

第一步,中间人在平台发布超低价的运费接单,货主看到后为了省钱,往往就会下单。

第二步,司机如约前去装货,一旦上路,司机就会私自修改导航,无论目的地在哪儿,不管是否经过泌阳,都必须绕道开到泌阳高速出口,如果货主发现路线偏离,司机就谎称导航故障,或者高速走错匝道,进行搪塞。

第三步,货车司机在行驶中就已经将货车GPS定位、预计抵达的时间,车上装的货物和吨位等情况全部同步给泌阳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会提前蹲守在泌阳高速东收费站,等鱼上钩。

第四步,车辆抵达后,执法人员会立即扣押整车,理由包括缺少完整检疫证明、手续不全等,即便货主事后补齐正规手续,执法人员也会再找理由长期拖延就是不放行。其原因在于,这些货车所拉的都是冷冻货物,都有严格的保质期,也都需要冷库保存,费用极高。执法机关要求货主必须亲赴现场处理,但货主在计算往返路费、在长期拖延后支付的冷库费后发现会远超货物价值。最后货主只能自认倒霉,直接放弃整车货物。

第五步,一旦货主放弃货物,泌阳执法部门马上就以极低的价格对货物进行内部拍卖,而接拍的又几乎都是没有任何资质的关系户。

如此处理,泌阳执法部门几乎就形成了一条“完美的”创收链条,这条创收链条就像虹吸管一样,把各地的货运车辆都强行吸到泌阳,再由泌阳执法部门将货物扣押后处置,进而实现获利。

相比此前的钓鱼执法和“远洋捕捞”,这种全新的逐利式执法模式又被网友戏称为“虹吸执法”。

02

从“远洋捕捞”到虹吸执法:

趋利性执法为何屡禁不止?

虹吸式执法,无疑又是一种变相的“远洋捕捞”。

有所区别的是,这种“捕捞”已经无需地方公安机关或执法部门跨省或跨行政区域去抓捕民营企业家,或是对民营企业的金钱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地方执法部门只要安排好中间人和货车司机,即可将全国各地的货物强行“吸”到泌阳当地进行处理。

据记者调查,货车司机之所以接受此类操作,是因为中介会再支付3000-5000的额外费用,这也远比司机的承运费用要高。

如此,三方联手,即可更省时省力地完成这一起起跨省捕捞。网上还有人将此类执法比拟为钓鱼执法的升级版,但钓鱼执法是当事人原本并无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我们始终记忆犹新的典型钓鱼执法就是“孙中界事件”。在2009年发生的这起事件中,交通执法部门为完成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KPI,竟然雇佣社会人员假扮乘客,在预先告知的执法地点和时间引诱私家车司机搭载,随后在即将行至目的地时,以私家车司机“非法营运”为由将其查处。

而彼时仅有18岁的孙中界在自己驾驶的车辆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涉嫌黑车营运为由扣押后,为自证清白,竟然挥刀将自己的手指砍下。这起惨剧也在当时引发重大的舆情喧嚣,最终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认使用了不正当的调查取证方式,并向孙中界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结束。

若对比钓鱼式执法会发现,所谓“虹吸式执法”甚至也无需执法人员引诱当事人违法,而是通过低价诱惑货主选择价格更低廉的货运司机,进而人为偏航,使原本要运往别处的冷冻肉品都汇集到了泌阳。因为已彻底偏航和失控,原本并不违法的冷冻货运就可以被当地执法部门提出各种理由而进行扣押,远在千里之外的货主在核算成本后只能无奈放弃整车货物。

如此情节和处理其实比钓鱼式执法更恶劣,也严重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其不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行政规范对于查封、扣押的规定,本质上也是对当事人财物的非法侵占,而且这种非法侵占又以行政执法为幌子,其违法程度也比私人所实施的对他人采取的非法侵占更甚。因为对普通人而言,这种执法一旦形成定式,其货物一旦进入执法机关人为设计的“虹吸管”陷阱,就只能认栽而再难防御。

与“远洋捕捞”一样,虹吸式执法的目的,当然也是非法牟利,同属趋利式执法的变种。如果说“远洋捕捞”还是在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公安机关不惜突破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则,跨省对民营企业家进行抓捕和“捕捞”,那么虹吸式执法则是地方执法机关自设陷阱,使当事人的货物在千里偏航后,轻松收入地方执法者囊中。

有人分析,地方部门之所以创设出如此花样繁复的趋利式执法,无非因为地方财政的巨大压力。受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地方财政的压力和收支矛盾在近年并未获得明显缓解,于是违法创收的冲动也就难以抑制。

但这种趋利性执法,与“远洋捕捞”一样,严重悖离了法治轨道,造成的后果不仅是对民营经济的严重伤害、对民营企业家财产的不当剥夺,还会严重摧毁公众对于行政机关的一般信赖。

私人对国家的信赖,是现代国家必须被特别保护和特别珍视的价值。这种信赖的建立需要公权力机关在诸多个案处理中的客观理性立场的经年累积,却很容易因为几起极端案例的出现就轻易崩塌。

所谓“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珍视信赖而非破坏,遵守权力边界而非僭越,永远是国家权力机关应谨守的基本诫命。

03

公权力得不到约束和限制,

怎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事实上,近年来为提升民营经济的信心,中央已出台诸多政策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甚至在2025年5月20日还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

该法中除了再度重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等基本常识外,还一再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名誉权、荣誉权以及经营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不受侵犯。

但,从钓鱼执法到“远洋捕捞“再到虹吸执法,这些趋利式执法方式的不断变换以及严重违法案件的不断发生,再次让我们意识到,如果《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范仍旧无法获得执法机关自身的遵守,如果执法机关仍旧认为自身可以从法治约束中轻易豁免,那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升营商环境的目标,仍旧流于口号和宣言。

在事件曝出后,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已被采取留置措施,泌阳县政府也组织联合调查组,声称要从严从快调查取证,依法依规深挖彻查。希望这一态度并不仅为了平息舆情,也希望各地执法部门能从此次极端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

还是不断强调的那句话:若没有对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就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也不可能为个人自由提供确定保障。真正的市场信心就来自于此,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最终依赖的,也是国家公权机关的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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