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我们企图确认“我是谁”时,就产生了自他分别,我和“谁”之间就必须搭建一座桥梁,这座桥梁的名字叫“逻辑”,“因为”我和“谁”之间的关联“只有”逻辑才能“解释得通”。
数学、逻辑,都不过是“因环境(镜像)需要”而“无中生有”创造的“得心应手”的工具。
人类最大的“发明”,就是“本来没有的”逻辑。
我们(严格来说是西方人)发明了逻辑之后,就以此为根据去认识世界。
如此认识的世界,就“一定是”逻辑的世界。
“没有逻辑”或“逻辑混乱”的事物,就“一定”被淘汰,也就一定得出“适者生存”的结论。
我们判断事物,判断世界真实性的依据是“逻辑正确”。
根据逻辑判断逻辑正确,也即是“自定义正确”。
自定义正确永不能完备。
因为,逻辑完备不了逻辑自身的“同真同假”:因能指本质上的全体性,故逻辑自身可同真同假,但逻辑必然与目标捆绑才能“有效”(行为与目标纠缠共生,“所指”的集合性),捆绑了目标的逻辑就不能同真同假——然而:“事实上”,全体性的世界(真实世界)处处皆是“同真同假”——中文的表达叫“阴阳和合”:以阴阳和合为理念的学说就叫做“阴阳学说”。
阴阳和合表现为“相生相克”:
可以同真,“现象界”表现为相克;
可以同假,“现象界”表现为相生。
“辩证法”是西方哲学里研究逻辑过程中重要的专有名词——但是,当我们说“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也蕴含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时,我们其实已陷入了因西方话语权而形成的“语言陷阱”中而“自贬身价”:阴阳学说的内涵是历时性与共时性兼容的“和合”;辩证法的内涵是强调历时性的“分化”(然后通过共时性形式逻辑具现)——两者根本不在一个“维度”上——阴阳学说比辩证法“高明得多”——或者说:阴阳学说是辩证法的“内禀”——提出著名的并协原理(也叫互补原理)以诠释量子力学的丹麦物理学家尼尔斯·波尔,就把太极(阴阳的“内禀”)的图案置于其家族的族徽里。
当被誉为“数理逻辑及分析哲学奠基人”的弗雷格,以“反心理主义原则”作为其《算术基础》的主导思想时,他其实已经“在心理上选择”了以逻辑为立场,预设了逻辑及数学规律的客观性。
当我们的思维始终以“逻辑在先”为前提再去思考万事万物及其本源时,我们认识的世界,就始终是主观性自定义的“分化”的世界。
这个自定义的逻辑基本原理的本质,可以用一个被誉为“上帝创造的公式”的恒等式——欧拉公式:eπi+1=0表示。
欧拉公式的哲学意义是:“1”即是塌缩后的、退相干的、共时性的、有意义的自定义真实——确定一个惯性系。这个“有意义”是建立(+)在“1”对历时性的自身全体(自然对数的底e的指数)的连续否定(“不是…而是…”以“非”场i为模式无穷震荡)之上——一个一切都“有逻辑”、能够“解释得通”,完全能够自圆其说,有始有终,有条有理,自给自足的迷宫型的超真实世界的怪胎。但这个迷宫型怪胎在图像(复数平面)上却必然地“封闭”为“1”的映射“-1”——自定义真实关系的“是”判断。是与不是的叠加态同构(=)于空无“0”——进步与进(演)化的同步发生,则是一种自他分别及他他分别后对自身及他者的同时否定,即对包括指者在内的全体的彻底否定——最终,生命(意义)不过是虚无——不在任何惯性系中。
逻辑只是对(知)识的——“一厢情愿”的主观表达而不是——获得。
欧拉公式并非上帝创造的公式。或者说,是上帝用来嘲笑自定义的公式。因为这个公式反映的不是自然本身,而是“自定义是”判断模式中的自然。
“自定义是”判断模式中的自然是“自定义是”判断模式下的必然。
“自定义是”判断模式下的必然就是:当且仅当你在我右边时,我在你左边。
这就叫做:“逻辑正确”。
逻辑的确能够,也(没得选地)只有逻辑能够——“天衣无缝”地证明逻辑正确是“真的”——(罗素的理发师悖论中的)理发师严格遵守自己设定的规则为那些“不为自己理发的人理发”时,他每一次理发的行为都是“绝对正确”的——“除了为理发师本人理发之外”——因此这个世界“除了逻辑以外”的一切问题都必然地可以“先射箭再画靶”
——“画靶”就是用逻辑保证“正确地模仿、绕过、平衡或掩盖”逻辑悖论自身。
即,目标的“真”是“画出来”的,这样画出来的“正中靶心”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因此,“怀疑”自身确实“不能怀疑”。
问题出在“画(指)”这个行为——“画(指)”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判断过程中的一个“bug”。
“真的”逻辑正确却不能证明逻辑(画的行为)自身是“真的(正确)”。也就不能证明自定义真实是“真的”。
因为“画(指)”的永远只是“靶心(前提)”而永远不能把靶心“之外”的“对象本身(真实)”同时“全包含”在“画(指)”中。
假如逻辑是“真的”,证明(选择)就不会“坍缩”:不会坍缩,逻辑就一定能够完备对象自身,即一定是“一次过”的全包含,而不会纠缠共生,不会震荡重复,物自体也就“可认识”。
“坍缩”的意义在于:逻辑通过自身的归谬法“正确地”证明了逻辑自身:不可证明。
“逻辑正确”下的“真实”不等价于真实。
后因果关系逻辑下自定义的真实(主观存在),是“自以为是”的幻象——“眼见为实”根本就是“眼见并不为实”——见见之时,见非所见。
真实一定是“漏洞百出”、“没有道理”的:当且仅当你在我右边时,我“可以”在你左边,“也可能”“同时在”或者“同时地在”你右边、前边、后边、上边、下边……:这叫做“逻辑混沌”(《逻辑后缀学》下卷会深入讨论)。
“眼见并不为实”——我们似乎难以认同。
人定胜天的意思是:逻辑正确一定能够战胜逻辑混沌。
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似乎皆是从眼睛所见开始——眼所至,心所见(佛学认为:凡夫必“见后有见想”)。
德国生理学家卢迪马尔·赫尔曼在1870年发现并取名的视错觉作品“赫尔曼栅格错觉”(后人在此基础上又制作了更经典的“闪光栅格错觉”),显示了当观察某个在排列整齐的方块中间,垂直相交白色条纹的空白交叉点时,眼睛余光所及的其它交叉点总是隐约呈现为暗点,但只要视线中心,即焦点转移到暗点所在处,暗点却消失了。
对上述视错觉的解释,前有视网膜侧抑制理论,后有大脑皮层神经细胞理论。两者皆以焦点所及之处是为真实,余光所及之处是为错觉作为前提。
现象上的正确并非就能代表事物的本质。也许,当人们准备去观察或考究的时候,已经走在背离本质的道路上了。
以《逻辑后缀学》的理论解释(参考“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六个外延):暗点反映出真实关系中的相干性。相干性在自定义真实关系中表现为相悖性。焦点所在表面上是交集,实质因相悖性故而是开集。信息量越大,关联越多,逻辑性越强,“开集的交集”越是确定无疑,相悖性反而就越强——“相悖性越强”反映出:“咋一看”,逻辑都很有道理,但继续探究,就会越来越没有道理,越没有道理,越必须继续深究——最后就总是变成“越来越紧致”,也就是“钻牛角尖”,也就“泡利不相容”,人就会越来越歇斯底里,甚至就精神分裂。
当我们企图确定焦点时:处处焦点,实际上没有焦点。如“初级驾车者”——初级驾驶者认为:所有焦点都与我有关——拥有权——实际上,我们从未拥有过。
暗点的产生其实是在告诉我们:没有焦点,却又处处焦点。有此种觉悟者,如“熟练驾驶者”——熟练驾驶者知道:所有焦点皆是我安全驾驶的参照——使用权——“用”过后就“放下”。
真实没有意义,有意义不真实(自定义真实)。
零除数没有意义——因为相干的实在不可分。
分母不为零的分数有意义:但其“有意义”始终因为“质点”这个“小妖”在当中“兴风作浪”,而永远不能完备与自洽实无穷体系,其“缺陷”只能自欺欺人地在微分意义上用测度空间的限制来“规避”。
中国人把自定义真实称为:浮生。
浮生,也就是“虚”。
以虚为实的人生,也就终日徒劳,也就“众生皆苦”。
自欺欺人地不承认“虚”,就叫做“伪”。
“自定义是”判断,都是伪命题。
“自定义是”判断的人生,就不过是一次虚伪的旅程。
这是《逻辑后缀学》上卷为“自定义是”判断所下的最终结论。
这个结论很重要:我们以为的“实”,本质为“(心)虚”;我们以为的“虚(心)”,本质为“实”。
或者说:存在就是存在。但当我们企图确认存在,存在就(以种种我们认为的存在而)存在着。
这个结论很直白。整部《逻辑后缀学》上卷只是想告诉读者:真实世界不是这样的。
真实世界不是这样的。
但是——揭开真相者——不受欢迎。就如同《皇帝的新装》里的小孩——肯定不会被世人接受。
不是这样的。那么,应该是怎么样的?
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即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纠缠共生”的真类,就会在物质(目标)与意识(行为)的二元关系里纠缠不清。
世界既不是“这样”,也不是“那样”。应该是:无论是“怎么样”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什么一定要“是”——“怎么样”?
早参暮请究无穷,一朝了然万法空;
银盆盛雪妙清净,月华透水二谛通!(笔者创)
——观学上部《逻辑后缀学》上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