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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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剑 ★★神圣悲俗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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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2:39

哲学之先——观学(44)我自由(一)

第七节:我自由

这一小节会就确认性逻辑思维带来的关于自由的问题作专题讨论。

关于自由的问题,在《自由思想批判》开篇中根据自由的三个属性:人文属性,自然属性及思想属性,已经在现象学层面进行过深入详尽的讨论。最后的结论是:不存在绝对自由而只有相对自由。

《逻辑后缀学》结合集合论的原理,可以对这个结论作进一步的扩展补充:

事物必然是运动、发展、变化的。意思是任何形式都具有自由的“内禀”,因此都具备一定的自由度(《观学》下部最后一篇文章《哲学公理化系统》会对“自由”的本质作颠覆性结论)。

但是,自由度不等价于自由。

完善、完美没有形式的内涵。

完善、完美等价于自由。

就如同大海永远有浪花。但我们永远不能“捕捉”浪花。

观察者眼中的浪花很美,但观察者眼中的浪花不是完善、不是完美,因为在时间轴上不同时间点的浪花、同一时间点上不同角度观察者眼中的浪花都不一样,也都不可持续。浪花在本质上具有百分之百的自由度,但当我们“成功地”把某个浪花“定格”,被定格的浪花已经不再是浪花,因为它的自由度为零,容错性亦为零。

事物,并非是朝着更完善形式的方向发展,而是在运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映射着自由。

当(人类)生命籍着进步与进化两种模式而朝着自以为更完善完美形式的方向努力时,生命的自由度正越来越低。

生命的进步与进化,与完善完美背道而驰。

自由度越来越低的,还有人类的思维。

思维的自由度受两种因素影响,一是自定义真实的滞后性;二是容错性的约束。

现代社会的潮流之一是“思想自由”,因此我们常常把“思想自由”挂在嘴边以摆显自己的“先进”。问题是,什么是“思想自由”?简单地说就是无拘无束地想,甚至胡思乱想的自由。但思想是需要“表达”的,隐藏在脑海里不能或没有表达出来的思想如同植物人的思想:“没有意义”。因此,“自定义是”判断的人类的“思想自由”具有两个外延:一是“各抒己见”;二是“己见”“不容侵犯”。

己见”就是滞后的自定义真实;“不容侵犯”就是容错性低。

人类思维上的不自由感,首先是源自于自定义真实相对于真实必然产生的滞后性带来的永远的不由自主(此处的内容可参考《观学》下部哲学卷三《自由思想批判》第5节及第9节)。自定义真实关系下思维的自由度,因滞后性而永远低于百分之百:自定义真实关系越明确,自定义真实越肯定,“己见”越强调,思觉暂留时间越长,思维的自由度越低。

在《观学》下部哲学卷十二《绝对自由的“痕迹”》里提到:西方人崇尚自由的原因恰恰是因为他们后天就缺失“自由的因子”。为什么说西方人后天就缺失自由因子(严格而言应该是自由的因子被“隐藏”。因为事物皆具有自由的内禀,这个内禀被隐藏,人就会缺失自由感)?因为西方人的思维具有明显的后因果关系逻辑,因此西方人特别善于发现Point(“杰出”的观土者),特别有“见识”。然而这也意味着西方人“思觉暂留”的情况远比中国人严重,因此他们的不自由感反而远比中国人强烈。这从他们语言上语法的表达方式就可见一斑:在表述一个事件的发生时,标准的欧美语法都会强化共时性而弱化甚至割裂历时性,遵循着事件——地点——时间这么一种“变化——稳定——永恒”的表达顺序,从而把随机的、变化的甚至是稍纵即逝的事件人为地定格(随着现代社会资讯传播的日益泛滥,割裂历时性,只提当前事件的做法在世界上已成了趋势)。而中文的表达顺序则完全相反,例如:“我在某时间(时间的永恒性)在某地点(方位的相对稳定性)见你(事件的变化性)”的表达方式,在潜意识上已经觉悟了任何事件(结论)的后因果关系都具有由历时性的前因果关系所主导的纵深性(看得透)。而英文表达方式的“我见你在某地点某时间”则把“见你”这个共时性的Point(要点、重点)凌驾于历时性之上。这种中西方的差异不仅分别反映在关于时间、地点、人物姓名的表达上,也反映在整个语言及文字叙述的表达上。西方人这类表达方式更被肯定为“严谨”,以至于在表达同样的内容时,用中文书写需要100页,用英语需要150页,用以严谨著称的德语就要超过200页(语言文字与自由度的关系,在下卷会有专门的一节作讨论)。

但所谓的严谨,一定是以容错性的降低为代价的。

容错性,是人类思维上不自由感产生的第二种因素。

西方人追求的自由,是形式上的自由,也就是所谓的“外在美(笔者认为,形式上的自由与外在美等价,皆是必须“有值”的)”。

外在“美不美”往往以容错性来衡量。

事物本身并没有什么容错性,容错性完全是人的思想中后因果关系逻辑下的产物,是人自己为自己套上的枷锁。容错性越低,思维的自由度会越低。

思想是精神性的产物。“不容侵犯”的意思就是精神上“不能受到伤害”。现实带来的结果就是:越强调思想自由,容错性越低,精神上越是“玻璃心”,越容易受到“伤害”,人就越难与社会相适应,就越容易有挫折感,也就越容易产生恐惧感,也就越需要安全感、保护感。而安全感、保护感要得到满足,就需要尽可能多方位的“他适应”;就需要排斥性的抗争;就需要“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更需要大量的物质性或精神性的支持。物质性或精神性的支持下,自定义真实就有了可持续的错觉,这错觉足以令我们把滞后性视作永恒(如保持我的容颜、保持我的金钱、保持我的吸引力等),为了令这种错觉能够持久地,甚至是“永恒”地拥有,我们心甘情愿地成了物质或精神上的奴隶。

形式上的自由,通俗地说就是“我想干啥就干啥,我想怎样就怎样”的自由,这是一种必须有“真值”的自由。然而,这不过是徒有其表的自由。

——西方理念上的民主、自由,与“严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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