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杜十娘的话题,来说两句凑个趣。
如果简单套用今天的认知,很容易把杜十娘的故事简化成一个“娱乐圈退圈C位大咖被男朋友辜负”的故事。杜十娘咖位大,要钱有钱,要颜有颜,还愿意倒贴小白脸,没想到却被不开眼的小白脸给辜负了,“转让”给了别人。自始至终,都是被物化被标价的对象。

看起来好像也没错,但前提是“今天的认知”,如果放在明朝那个年代,就完全不一样了。
比如按照今天的认知,杜十娘既然自己的百宝箱里“箱中韫藏百宝,不下万金(冯梦龙原文)”,远超过李甲需要筹措的三百两和后来转卖的一千两银子,为什么不拿出来给李甲或干脆自己赎身呢?她既然是C位大咖,客大欺店,按照今天的逻辑,完全可以和上家解约、甚至自己开公司,自己养自己,从打工人摇身一变成为老板,当红大女主,不可以吗?
——还真的不可以。因为这种大女主的“还清旧账解约离职跳槽走人”的思路是现在的想法,不是明朝的想法。
杜十娘是什么身份?冯梦龙在《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开篇说得很清楚:“教坊司院内,与一个名姬相遇。那名姬姓杜名媺,排行第十,院中都称为杜十娘”。教坊司(官办妓院)是官府明定的“贱籍”,类似于印度的最低种姓或者文革里的黑五类。明朝的户籍制度非常严格,作为老百姓,要么要么是良民(民户、军户、匠户),要么是贱民(乐户、妓户、丐户),你一出生就跟着你,而且还会跟着你的子子孙孙,除非可以获得法定的“改籍”。
所以,杜十娘头上的枷锁其实是两个,一个是教坊司里老鸨拿出来的卖身契,相当于杜十娘和教坊司的“劳动合同”,也是李甲(或任何人)可以用三百两银子毁约的协议;另一个是杜十娘在官府的黄册上的贱籍身份,这个才是杜十娘心心念念要变更的身份,而这个身份只能是李甲这样的官宦子弟才有可能通过官僚系统的内部运作来予以变更,白身百姓哪怕拿得出三百两银子,也无法帮助杜十娘变更这个贱籍的身份,当然也就不是杜十娘托付终身的对象。
但是,终极障碍就来了:
按照《明会典》规定,“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就是说,如果官宦子弟,娶了教坊司出身的妓女,那么不但要“杖六十”,还要把女子赶出家门。这条法律直到明朝末年,政治松弛,司法不严才出现了一丝空隙,可以怎么钻空子呢?贱籍女子可以通过有行政资源的男性良民(官二代最佳),以纳妾或收房的名义带回原籍,然后通过上下打点,在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编造黄册)中,把该名女子挂靠在良籍里。所谓的“秦淮八艳”为什么和文人墨客读书人圈子关系这么好,原因就在于此,这是所有有点梦想的教坊司女子的最高理想。
杜十娘当然也是这个思路:带着百宝箱回家,让李甲爹娘看在爱情和财宝的份儿上,接纳自己,然后去官府改个黄册,这样自己就真正上岸了。
这个赌博赌注太大,但胜率太低了。小白脸李甲可能一时沉迷,但清醒之后,很容易发现天平的一端是虚无缥缈的爱情,而另一端则是赤裸裸摆在眼前的全家的政治风险,何去何从就很容易选择了。
正因为户籍制度留给爱情的空间还是太小了,所以刘亦菲在《梦华录》里演的虽然也是一个贱籍女子,但压根就不靠爱情上岸,而是靠着机械降神的“太守恩令”,完成了从贱到良的蜕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