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物之人也; 物,人物之物也。人,可名为物,物可名为人。
有好物者,视物为人,由此得仁名;亦有恶人者,视同侪为物,由此得义名。人物之辩,物我之别,文明之骤进,好恶愈分明,仁乎?义乎?仁义乎?
子曰: 仁者爱人也,义者相宜也。仁且义者,则爱人而相宜者也。
升平之世,然寂寞者甚多,以至于宠物价格暴涨,游走难求。有好者得之,痛惜不已,爱以子子女女相呼,且显之于闹市,嗲之于大堂,呵之于高楼,养之于别院,同眠之于暖床。关怀备至,衣食住行,昵甚于同人,大有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之叹。
此仁者乎?此义者乎?此仁义者乎?
爱物,自爱人起,爱人与爱物之间,爱人义也。人之不爱人而爱物,舍本逐末; 人之爱人及爱物,所谓爱屋及乌者,自然之本也。爱人则人爱,博爱则相宜,相宜则和谐,如和谐在, 何有物之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