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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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kc ★★★声望勋衔R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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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05:55

开房180次换千万保单,这哪是谈业务,分明是“走捷径”冲业绩!

三眼奇闻社

作品声明:内容取材于网络

七年,开房180多次,买了50多份保险,砸进去上千万——其中515万已经付了,还有496万等着付,甚至为了交保费还贷款了将近200万。

这不是什么狗血小说的情节,这是发生在广西柳州的真人真事。

一个已婚男人跟一个保险女业务员,用“谈业务”的名义,把酒店开成了第二个家。每次开完房就下一单保险,七年下来硬是把一个普通业务员捧成了营业部经理。

现在老婆发现了,想把保单退掉把钱要回来,结果律师告诉她:不正当关系不能直接认定保险合同无效。你们品品,这事儿离谱不离谱?

这事儿的主角,男的化名叫阿国,做小生意的,跟老婆阿珍结婚二十四年。2017年认识了保险业务员阿丽,比他小八岁,嘴甜人靓,一口一个“国哥”叫得他五迷三道。

阿丽跟他暗示:买保单不光有保障,还有“额外福利”。阿国当场就懂了。

接下来的七年,俩人不是在开房就是在买保单的路上,180多次开房记录,50多份保单,总保费超过1012万。

阿丽靠着这一个客户,从最底层的小业务员直接干到了营业部经理。阿国呢?为了凑保费,把家里能掏的钱全掏干净了,还背了小两百万的贷款。

2024年这事儿终于兜不住了。阿珍住院出院时发现丈夫瞒着自己买保险,趁他睡着翻手机,好家伙,满屏的520、1314这种暧昧转账,光私下转给阿丽的钱就350多万。

阿珍气得手抖,找阿丽对质,结果对方脸比城墙拐弯还厚:“你可别乱讲话!我俩就是正常在酒店谈业务!法律哪条规定不能去酒店谈业务?”

听听,这话说的,180多次开房记录摆在那儿,酒店谈业务谈七年,谈出上千万保单,这业务能力是挺“强”的,但靠的是什么手段,大家心里都跟明镜似的。

阿国自己倒是认了。派出所询问笔录里,他承认跟阿丽开房180多次。

阿珍核对开房信息和投保信息后发现,“基本上每次开房过后就形成一单保单”。阿国后来说老婆有点夸大,“开房后就下单的大概就十单吧”。

十单?五十多份保单,就算只有十单是开完房当场买的,剩下的呢?七年时间,五十多份保单,平均一个多月就要买一份,你跟我说跟开房没关系?骗鬼呢。

法院已经出手了。此前法院就赠与合同纠纷和名誉权纠纷作出生效判决,认定阿国和阿丽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判令阿丽返还约90万元的不当赠与。

但阿丽不服,还在申请再审。今年6月,柳州中院二审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法律层面上,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但最要命的问题是:那50多份、上千万的保单怎么办?阿珍把丈夫、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一块儿告了,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全额退保。可律师说了,这事儿难。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153条,法院判定合同无效的唯一依据是“违背公序良俗”。

投保人和业务员有不正当关系,这确实违背公序良俗,但不能直接说保险合同本身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合同本身手续齐全、内容合法,投保动机不纯洁不代表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那边的态度更绝——他们说阿国从2017年起持续购买产品,持续缴费、多次贷款,说明投保是“经过长期、反复确认的理性行为”。翻译成人话就是:他自己愿意买的,我们没逼他,合同有效,钱不退。

这话说得,好像一个被情人哄着买保险买到倾家荡产的男人,他的“理性”有多值得尊重似的。更坑的是,50多份保单每份都是独立合同,阿珍要想全部撤销,得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单独告,打50多场官司。换你是阿珍,你扛得住吗?

这事儿最魔幻的地方在于——不正当关系法院认了,90万赠与款判回来了,但建立在同样不正当关系之上的千万保单,却可能一分钱退不回来。

法律逻辑上确实说得通:赠与是直接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外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所以能要回来;但保险合同是跟保险公司签的,只要合同本身合法,不管投保人跟业务员是什么关系,合同都有效。

逻辑没毛病,但情理上呢?

一个保险业务员靠跟客户睡觉冲业绩,保险公司赚得盆满钵满,最后一句“理性行为”就想把责任撇干净——这跟鼓励从业人员“走捷径”有什么区别?

有网友说得直白:如果这种合同都有效,保险公司以后别招业务员了,直接招小姐吧。话糙理不糙。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查实,涉事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客户信息不实、人员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了处罚。

这说明什么?说明保险公司自己也知道这事儿有问题,但到了法庭上,该赖的账还是一分不少地赖。

阿丽到现在还在嘴硬,说“法律未禁止在酒店谈业务”。

法律确实没禁止在酒店谈业务,但法律也没禁止法院根据180多次开房记录、350多万暧昧转账、520和1314红包,认定你们是什么关系。法律讲证据,而证据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

目前这个案子还在审理中。阿珍能不能把千万保费要回来,就看法院怎么判了。但我个人觉得,不管最终判决如何,这事儿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对已婚的人来说,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别把夫妻共同财产往外人兜里塞;

对保险公司来说,别光想着业绩,业务员跟客户搞成这样,你们的合规部门是摆设吗?对监管来说,这种靠不正当关系冲业绩的模式,是不是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了?

法律可以判定合同有效,但公序良俗的底线不能被商业利益冲垮。柳州的这个案子,等的不仅是一纸判决,更是一个态度。

官方信源:

1. 红星新闻(2026年8月22日报道),《与已婚男开房180次保险员称谈业务:“法律上有哪一条说不允许去酒店谈业务的?”》,来源:新浪财经转载

https://finance.sina.cn/2026-08-22/detail-inipferi7256818.d.html

2. 钱江视频(2026年8月23日报道),《律师回应保险员与已婚男开房180次:不正当关系不能直接认定保险合同无效》,来源:新浪看点转载

https://k.sina.com.cn/article_1744332207_m67f865af03301k748.html

3. 腾讯新闻(2026年8月23日报道),《男子与女保险业务员建立“不正当关系”,7年投保上千万元》,

https://news.qq.com/rain/a/20260823A06G3T00

4. 网易新闻(2026年8月23日报道),《已婚男与保险女业务员开房180次、累计投保超千万元》,

https://m.163.com/dy/article/L51IC3UM0531EI67.html

5. 中华网(2026年8月24日报道),《女业务员与已婚男开房180次 保险合同争议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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