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逻辑推定”的判断,就不是真类中的判断。
不是真类中的判断,才是“一次过”的判断——参考禅宗的启悟之途:“直指人心”、“即心即佛”。
“一次过的判断”可以理解为:如同箭射出前的“引”永远只有拉向自己的一个方向。而“指”则必须不断地“指完再指(射完再射)”,并且“可以”指向无数的方位(这个世界争论不休的根源)。
“一次过”的非逻辑推定的判断中,目标(前我)与“我”(引者)之间不存在逻辑关联,两者的关系叫做“不存在因果律的互摄互入”。
“不存在因果律的互摄互入”,等价于同一,即“我知我在”前后两个“我”之间非分别,不是因“知”故而“在”,也不是因“在”故而“知”,而是一种“明心见性”(禅宗觉悟的境界)的(意境里的)“一次过判断就够了”的了然(不是“什么也没有说”,而是“一说即不中”)。
“不存在因果律”的准确表述是:不存在因果的“律”。意思是“我知我在”还是具有“因是而是”的因果之机(这里的“机”就是佛学的“缘”:无序、兼容、重生),只是此时的因果是互摄互入的。“互摄互入”的“科学性”表述就是叠加态(实际上,笔者认为“互摄互入”的表述比“叠加态”更准确更“科学”),“叠加态”中的“我知我在”是“相干”的。
“互摄互入”不是“是”判断中行为与目标那种互为因果的“纠缠共生”。“纠缠共生”中行为与目标之间本来的关系是各有所属的界限分明,只是被“是”判断“捆绑”了。而“互摄互入”的理念源自于佛学,意思是因即是果,果即是因。“知”与“在”是行为与行为发生者相互“全包含”的关系,两者是二而一没有界限(没有边界)不可分割的全体,而不是康德所论述的“独立于认识之外(典型的自他分别)”。即“我知我在”不是因为通过“自定义是”判断而实现的“我知道”(参考
《逻辑后缀学》上卷第二章第二节“我知道”),因而不存在任何“真类”特有的矛盾性,因此“我知我在”具有完备性。
相干——不存在因果律;
退相干——存在因果律。
“完备性”的“我知我在”是对自身的一种了了分明的全知、真知——没有焦点,却又处处焦点。“全知、真知”没有任何主观因素在里面(知而非识),因此具有真正的客观性(这种真正的客观性不是笛卡尔的“一切真理皆因思考的实施者的确定无疑而必然被还原之处”)。
我们不可能真正“认识我自己”,但我们完全可以知道,其实也“早就知道”“我自己”——我在——不需“寻找”(海德格尔曾言:一个人如何能够命名他还在寻找的东西呢。这句话看似充满了睿智,但“寻找”二字其实是暴露了海德格尔的思维始终没有突破“识”的樊笼)。
通过(认)识确实不可认识物自体,但通过“非”判断,我们在“理论上”“轻而易举”就“知”物自体(此处的“轻而易举”请参考禅宗的“顿悟”)。只是,对于具有自定义基因的我们,真正想完全的“非”判断(完全的知而非识)那却是千难万难——即使是“明明白白”地宣扬一切皆空的佛门本身,同样是“落于俗套”地、有意无意地,通过种种“庄严宝相”、神秘仪式、法器及“手印”以显示其“与众不同”。故历史上能够真正“剥离”自定义,以“扫地僧”的平凡面目而臻至“圆觉者”的高僧圣者凤毛麟角。
真实关系不断地去存在的同时,自定义真实关系不断地“否定之否定”地确定存在之存在着——变幻莫测的“是”镜像。
日常生活中“勉强做得到”的“知而非识”,是指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上任何事情的“为什么会发生及如何发生”“不要匆匆下结论”,尽量做到少评价其得失、对错。
中文的“知识”一词及英文的“knowledge”都是把“知”放在前面,因为“知”是“识”的前提。当我们企图用“识”来分辨“知”,用“Ledge(分类之窗)”来区分、立足我们的“知(Know)”,我们其实是南辕北辙,与“知”反其道而行之:站在不同的窗台上往房子里看,会看到不同的“相”。窗台越多,“相”越多。但无论我们建立多少个窗台,房子里的“什么”都没有改变。
随着科技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随着我们对自己的“识”越来越深入广泛,我们对自己其实却是越来越“不知”。
“非”判断是具有实在性、对称性、完备性的不需要逻辑推定的客观判断。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一个外延。
具有实在性、对称性、完备性的不需要逻辑推定的客观判断的状态,就是处在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阶段前未正式开始确认的前状态的状态。这个前状态的状态,简称为“我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