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苑火灾,调查事件的听证会继揭发香港政府不同部门出现不作为及推诿责任後,更出现屋宇署官员与房屋局和劳工处人员就同一规定有前後矛盾的说法,前者昨(27日)天作供时推翻之前作证人士的说法,指以发泡胶(又称「泡沫板」)封窗属违法,并非没有法例规管;屋宇署巡查前不会预先通知地盘相关人员,以免出现规避情况;而改动建筑做出来的「生口」(活动通道)亦属违法。

大火听证会昨天进入第20天,就获屋宇署授权去规管房屋委员会旗下居屋的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其专责宏福苑强制验楼的高级屋宇保养测量师古小平早前的书面证供指出,封窗发泡胶并无法定防火要求,而在巡查宏福苑後,更曾「口头」查问由屋宇署借调至房屋局ICU的前高级屋宇测量师谢锦明确认「建筑物临时物料无法定防火要求」;但在回应律师提问时,负责强制验楼计划的屋宇署助理署长张玉清表示,用发泡胶封窗属不当工序,违反《建筑物(建造)规例》第16条。另外,大厦有采光及天然通风要求,若发现屋宇署管辖的大厦用发泡胶这等易燃而不透光的物料封窗,便会执法。
屋宇署指发泡胶封窗违法 惟未按备忘录审查ICU工作
翻查条文,法例未有明确规定什麽物料不安全,但订明设施「安全系数变得不足够」,便属於违法。而谢锦明在声称没有印象收过古的相关口头查询之馀,更质疑无法例要求的说法决绝且理据薄弱,因为2017年英国伦敦格伦费尔大楼(Grenfell Tower)维修期间大火的其中一个原因便是大厦外墙采用含发泡胶物质的铝质板,当时屋宇署调研後指出,大厦外墙贴大量发泡胶有潜在风险。
谢在提问下表示,如小量单位短时间采用发泡胶不一定违规,例如外墙打凿或令玻璃窗爆裂而要作合适保护,故在某楼层外墙短期用发泡胶封窗属不违法例精神;但若大范围长时间使用发泡胶封窗便不可能合法。
不过,屋宇署和ICU为确保执法一致而签订的工作备忘录,列明屋宇署可审查 ICU 的工作,但张玉清昨天确认,自2022年7月签订後,屋宇署一直无履行审核ICU工作的责任。另外,署方亦没有抽查棚网是否合乎阻燃标准,而只是看承建商提交的证书是否出自核准机构,但亦没有机制核实证书真伪。
助理署长称没有 惟署方曾称至少两幢大厦用发泡胶封窗
另外,她在谈及大厦使用发泡胶的情况与署方早前的说法亦有出入。张玉清在听证会上指出,建筑物地盘不可囤积易燃物料和用发泡胶封窗,在大火前已有规定,宏福苑的个案属违规,而大火後再发通告,是表明属於硬指标。她更透露,署方於大火後巡查逾400幢大维修楼宇,并无发现发泡胶封窗。不过,本台翻查资料发现,屋宇署去年11月29日曾发稿称,在特别巡查250幢进行外墙维修的楼宇後发现,两幢楼宇以塑胶板封窗,分别是北角的富泽花园和中环中旅大厦的楼宇维修工程,已要求承建商移除,并暂停相关工程。
就 ICU在巡查宏福苑棚网前通知相关承建商,被指可令承建商有时间做手脚的问题,政府大律师孙靖乾曾在听证会上表示,屋宇署也有相同做法,此举是要确保巡查时有注册检验人员(RI)在场协助及即时回应,以便 ICU人员判断是否跟进;对於上述说法,张玉清表示,屋宇署一般不会事先通知承建商,而是突击地到场视察及拍照记录後,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再预约承建商或RI到场跟进,然後把两组照片作出对比,以确保承建商不会提前更换棚网。
「生口」违法?不违职安例但犯建筑条例
对於宏福苑各大厦的後楼梯窗口被改成「生口」(指活动通道) ,ICU的书面供词称,他们只看文件是否清晰和有照片供参考,即使违规亦未必能察觉;而劳工处早前作供时则表示,「生口」没有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亦可让棚架起火时供工人逃生,至於是否违反消防安全,则是屋宇署和消防署的范围,该处无法识别;就此,张玉清指出,改装木制「生口」,将难以阻止火势从外部攻入大厦,已违反《建筑物(建造)规例》,不应设置,若工人进出大厦及棚架,应从其他位置出入。
翻查资料,在初期的听证会上,代表委员会的大律师杜淦堃已指出,不论铝制或木制,大部份「生口」都是浓烟攻入大厦的主因;他更指出,「生口」用木板作临时门,已违反多项消防条例,亦破坏了逃生梯的原有功能,直接安装更是违反物料耐火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