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谈闲话
·
liaokang ☆★声望品衔R7★☆
·
2026-04-24 13:50

东西溯源

东西溯源

 

廖康

 

 

我们把一切物体统称为“东西”,为什么?对此主要有五行、史遗、节用、形声四种说法,上网就可以查到。问题是,哪种说法更有道理呢?怎样才能论证你认为有道理的说法?我先把这四种说法抄录在下面,再来分析,论证。

 

五行说

我国古代把木、金、火、水、土称为“五行”(分别代表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把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称为“天干”,又把“五行”与“天干”对应起来,组成“五方”,即东方甲乙木、南方丙丁火、西方庚辛金、北方壬癸水、中方戊己土。由此可以看出,东方属木,代表一切植物,如花草、树木、蔬菜、庄稼等;西方属金,代表一切金属矿物,如金、银、铜、铁、锡等等;南方属火,北方属水,中方属土,它们不代表什么物体。于是,人们把代表“木”和“金”的两个方向词联在一起,组成一个词——“东西”,用它代表世界上的所有物体。

 

据说宋朝的理学家朱熹一天在路上碰见他的朋友盛温如提着篮子逛街。朱熹问:“你去哪儿?”盛温如回答:“上街买东西。”朱熹又问:“为什么不能买南北?”盛温如回答:“当然不能。”接着,他就讲出了上面的道理:“东方属木,西方属金,凡属金木类,篮子都装得了。南方属火,北方属水;水火之类篮子装不得,所以只能买东西,不能买南北。”

 

史遗

根据清代康熙、乾隆年间的学者龚伟考证:东汉时,商人大都集中在东京洛阳和西京长安,俗语有“买东”或“买西”;即到东京洛阳和西京长安购货,所以“东西”就成为货物的代称。其实,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在长安城就设立了“东市”;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设立了“西市”。到了隋唐年代,长安城的东市和西市发展得更加繁荣。“东西”也指唐长安城两大集市。

“东市”和“西市”遂成为长安城的经济活动中心,也是唐朝全国工商业贸易中心。“西市”尤其繁荣,主要行销进口货物,是中外各国进行经济交流活动的重要场所。“买东西”自然成为人们的口语。

 

节用说

当代著名学者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解释,“东西”是借代修辞格,是以部份代替全体。物产来自东西南北中,如果把物产称为“东西南北中”,显然过于累赘,自此以“东西”来借代。陈望道先生还引用梁章钜《浪迹续谈》卷七的一段话作为佐证:“通行之语,……谓物为东西。物产四方而后举东西,犹史记四时而后举春秋耳。”

 

形声说

据今文字学家考据“东”字本义为“橐”,义为“两头开口,需以绳系扎的口袋。”而今或有人说“东(橐)以绳系之乃纳百物”故“橐系”久而久之流为“东系”,音变为“东西”。此说确有所本,考虑古义需综合多方材料,不能仅以文字学释说,在上古音研究理论中有“阴阳对转”一说,而“橐”在上古为入声韵,属于阴声。“东”字为阳声韵,二者发音部位相同,提供了通转的可能性。再论“系-西”二者韵摄相同,主元音一致。中古同为去声,上古应属平声,故也存在转化的基础。因而归纳为“形声通转说”。

 

四种说法都有道理,从中国的哲学、历史和中文的修辞、造字论说了“东、西”这两个方位词合在一起演变为代指物体的原因。但怎样才能知道哪种说法正确呢?那还得看“东西”这个词的这层语义在历史上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应用的。也需要深挖使用它所反映的深层含义。

 

如果五行说正确,那么,从五行观念建立起来不久之后,人们就应该用“东西”指代物体。五行的概念始于《尚书》,指代金、木、水、火、土五种常见的自然物质。这已足够具备表达金木形成各种物体的条件了。《尚书》是部古书,最早见于《墨子》。按《汉书·艺文志》的说法,它经过孔子的整理编纂。也就是说,最晚在春秋时就已经成书并广为当时学者所知。形声是造字的六书之一,修辞是伴随文字出现而产生的有效地运用文字的手段。因此,关于“东西”指物体的形声说和修辞说应该早于五行说。我查到“东西”作为物体的这个语义最早见于宋代。王溥在《唐会要·逃户》里记载“大中二年制:‘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暂时东西。’”但从孔子到王溥足有1400多年,这么晚才见于文字,于理不合。

 

从东市和西市的繁荣到王溥的文字记载大约有三百多年。用“买东西”来简称在这两个市场买货物显然是普通人口语的简洁表达。从口语落实到文字是需要一段时期的,而且文字记载也很可能遗失、毁坏,三百年后才见诸文字,还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我认为史遗说更有道理。而真正常见于文字还要等到明代冯梦龙的小说三言两拍问世。小说的文体不像经史子集那么严肃正经,使用的是当时的白话文。他在《古今小说》卷三五中写道:“三百贯钱物事……钱东西。”在《警世通言》卷一五中有:“送些小物事……东西与他。”卷一六中还有:“与你物事……许多东西。”卷三六:“取一件物事在盒内……见一件东西入于盒内。”《醒世恒言》卷一三中更有:“若干物事……稀奇作怪的东西。”《拍案惊奇》卷一里也有:“一件海外物事……是一件希罕东西。”

卷三一:“买些东西……许多物事。”可见,在冯梦龙笔下,“东西”是作为同义词与“物事”交替使用,避免重复的。在《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中又见:“京师庙市凡百般货物……好东西、旧物事。”卷一八:“盛出两件东西来……将两件物事吃尽。”卷三四:“见一件物事抛将出来,却是一条软梯……是接引人进来的东西。”而且“物事”的使用率逐年下降,“东西”的使用率则逐渐上升。根据统计,《古今小说》共计出现“物事”28次,东西”50次;《警世通言》物事”34次,东西”52次;《醒世恒言》物事”19次,东西”137次;《拍案惊奇》物事”16次,东西”112次;《二刻拍案惊奇》物事”45次,东西”157次。在当今的普通话中,“物事”用得很少了,几乎完全为“东西”所替代。

 

其实,把买东市和西市的商品简称为买东、买西,进而简化为买东西,这也是一种修辞,即提喻——用全体指代局部。最典型的例子是我们常说“壶开了”而不必啰啰嗦嗦地说“壶里的水开了”。去年世界杯决赛,阿根廷足球队打败了法国足球队,人们一般都简洁地说阿根廷打败了法国。“买东西”这个词组出现于唐代之后,表明它与其东市和西市有关,而不是借代“物产来自东西南北中”那古老得多的认知。

 

进一步说,我们用“东西”指代物体时,其实并不是指一切物体。通常,我们不用“东西”指代自然界的物体。我们不大说“天空中的东西”,也不大说“陆地上的,海洋里的东西”。当我们说“东西”时,往往是指人造的物品,尤其是商品。比如“仓库里的东西,商店里的东西,家里的东西”,等等。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东西这个词,尽管已经衍变为泛指物体,主要还是指能够买卖的物品。这也表明史遗说更有道理,即“东西”表示物体这层语义来自从东市和西市买的货物。

 

    最后,称人或宠物为“东西”,用以表达爱憎,正是“东西”作为货物而衍生的语义。比如我们可能对小孩或猫咪说:“这个小东西,真可爱!”当然,把人说成“东西”往往是表达厌恶。马致远在《青衫泪》第三折里说:“但犯着吃黄虀者,不是好东西。”《红楼梦》第103回王夫人哼道:“糊涂东西!有紧要的事,你到底说呀!”老舍在《二马》第三段中说:“看那个老东西的脸,老像叫人给打肿了似的!”毕竟,货物是人造的,拿东西指代人,通常都有贬义。

 

2023129

用户原创内容分享,若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核实删除

User-generated content. For violations or DMCA, contact us for removal

收藏 礼物
评论列表 查看 3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