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日),“休息日5小时没回消息老师申请仲裁”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爬山没带工作手机,5小时未回消息
保研助教遭问责后被辞退
近日,曾就职于南京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保研助教老师卢女士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她于10月17日休息日出门爬山没有带上工作手机,期间有家长在群内咨询问题,5小时未获回应,引发家长不满,直接影响自己绩效。当晚,卢女士接到多位领导的电话问责,还在多个工作群内受到批评。
卢女士于2026年3月入职,担任保研助教,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加班必须审批,加班可安排调休或计发加班费,保障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此,卢女士认为此次问责是无理的“休息日随时待命、无偿响应工作”的要求。
当晚8点多,组长在部门工作群内提出新规:休息日尽量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及时处理工作。
10月23日晚,她被移出多个工作群,办公账号权限同步关闭。

由于未收到书面解聘通知,10月25日,卢女士照常前往上班地点打卡,但由于已经被踢出学生、家长的群,她无法正常办公,领导也联系不上。民警到场组织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5日下午,公司向她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写明解除理由:卢女士在办公室公共场合纠缠、在部门大群持续发酵个人问题,还在网络平台发布和公司相关的不实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提请仲裁维权
涉事企业未明确回应此事
卢女士介绍,公司在教学文件里对于“回复规则”有具体规定,休息日需定时查看3次工作号、按需回复咨询;及时回应情况纳入月度考核,服务及时性、客户投诉两项合计权重高达60%,直接影响绩效。

△公司教学文件答疑回复时效
卢女士独自对接20多名学生的保研全流程,还要授课、协调师资,专业咨询往往需要查阅资料、多方核实,处理一条消息耗时很久。她自购一台工作手机对接业务,“休息日也是全天待命,导致我也不太敢出门,出门也只敢几个小时,因为我们没有一个连续的休息时间。”
卢女士认为,前端销售售卖数万至十余万、周期长达三年的保研服务时做出高承诺,后端助教人力配套不足,压力传导到助教身上,晚间、休息日随时响应成了常态,客诉、退费后果也由助教兜底。公司领导却称,休息日仅要求查看手机,不等于处理工作,不算加班。
目前,卢女士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已收集900多张非工作时间工作截图作为证据,10月28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2N赔偿金和拖欠加班费;同时就社保、公积金缴纳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
据扬子晚报报道,10月27日下午,记者拨打南京必研好轻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电话,无人接听;拨打客服电话,对方先是表示需要核实情况,让记者稍后再联系,记者再次拨打后,客服表示不方便回应此事。新航道南京暂无专门对接媒体的部门,客服岗位仅负责课程报名咨询。当晚记者前往栖霞区南京新航道大厦,集训点工作人员表示知晓此事,但相关负责人不在现场,无法接受采访。
记者以咨询保研业务为由联系新航道南京客服,次日陆续接到多家保研机构来电。其中两位老师透露,新航道原本主打雅思培训,保研属于新拓展业务,不少订单会对外合作分流;保研服务以线上规划为主,围绕成绩、竞赛、论文等维度为学生做升学规划陪跑,部分产品设置退费机制。
律师解读:
休息日强制随时待命
属于变相违法加班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凯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标准工时制下,休息日是劳动者法定休息时间。休息日强制每3小时看手机、随时待命,属于违法变相加班。
本案助教回复家长需要查资料、对接资源,是实质性工作,而且纳入绩效考核、影响工资。企业要求休息日高频在线、又不算加班、不给加班费,属于典型的无偿占用员工休息时间,该管理制度本身不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必须是员工严重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本案员工只是正常维权、索要辞退通知、客观分享个人经历,不存在造谣、闹事、严重违纪,达不到合法辞退条件。员工仲裁主张2N赔偿金,法律上支撑力度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