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国,谈革命
廖康
近来,我们看到法国的暴乱,很多人都感到痛心、忧虑。而当一位美国学者在街头采访一个巴黎青年时,他激动地回答:“这是革命!”仿佛抢商品,砸商店,烧毁建筑都不算个事。他们是在从事一项伟大、光荣、正义的事业,而那些受害的人和事物都是无足轻重的代价。这让我想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以及上个世纪的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显然,法国和中国人民对革命的态度和看法不同于英国和美国人民的态度和看法。
革命这个词出自《周易·革卦·彖传》:“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这里的“汤”指商汤,他推翻夏桀,建立了商朝。“武”指周武王,他推翻商纣,建立了周朝。这两次改朝换代被称为革命。“革”意思是改变、去除旧物,后来引申为变革。“命”是指天命,即上天授予君主统治天下的合法性。因此,革命的原始意义,就是改变天命的归属,废除旧王朝的统治,建立新王朝。实行这种改变的方式,历史先例告诉我们,是武装讨伐,是暴力行动。由于革命是顺乎天而应乎人,它当然是正确的,必要的行动。因此,在中文语汇中,革命是个好词。“反革命”则是个坏词,不仅在两派辩论时成为批判对方的用语,而且一度变成老百姓的骂人话,甚至在1997年以前曾经是个罪名。这也从反面表明,革命是不证自明的正义行为。
英语 revolution 源自拉丁语 revolutio,西方其它语言也基本如此,原义是旋转、翻转,后来逐渐发展出政治与社会剧变的含义。马克思基于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对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剖析,认为暴力革命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与革命相对照的观念是“演化”evolution,源自拉丁语evolutio,本意是“将卷在一起的东西展开”。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从19世纪开始将该词广泛用于生物、社会和宇宙,用来描述事物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革命与演化,一个是猛烈的变化,一个是逐渐的变化。前者使用暴力,后者发展平和。革命要打破旧体制,建立全新秩序,是断裂式的发展。演化则在原有体制框架内进行修补和迭代,在继承中发展。
日本学者于19世纪介绍西方政治著作时,把 revolution翻译为 “革命”,意思基本正确,但赋予了原文本来没有的正义和光辉。孙中山喜欢,但梁启超认为翻译得不准确,还写了一篇《释革》,讨论区别。他认为西方的revolution从根本上改变了旧制度,而中国古代的革命只是改朝换代,换人未改制。可能推翻了一个暴君,新皇帝也许温和一些,但前制后随,没有根本变化,老问题不久还会再出现。而且,古代中国的革命以天命为合法性依据,而近代政治革命则强调人民主权。从“天命转移”到“人民有权改变政府”,体现了政治合法性的重大观念转变。这是革命和演变都企图实现的目标,只是实现的方法不同。但若没有这种转变,就没有深远意义。尽管有此差别,我认为把revolution翻译为“革命”还是恰当的。我们原本没有的观念需要一个尽可能接近的词来表达,但也必须通过讲解让大家了解其差别和新意。
在中国,“革命”已经成为一种高度正面的政治价值判断,甚至超出了政治范畴。从这些词汇就可以看出其褒义:革命英雄、革命烈士、革命传统。“革命精神、革命事业”意味着崇高理想。“革命群众、革命干部”曾经意味着政治上的先进性。在某些历史时期,“革命”不仅是描述一种政治行为,而成了衡量一个人政治品质和道德价值的标准。
与此最接近的西方国家是法国。每年7月14日,法国都举行盛大国庆活动,纪念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博爱”,至今仍是法国的国家格言,也是他们向其它国家宣扬其政治观念最常用的词汇。这是法国大革命留下的伟大精神遗产,所以法国人一说到革命,总是群情激昂,双眼闪烁荣光。当然,认真学习过历史的法国人也知道,法国大革命虽然推翻了旧制度,废除了封建特权,却也产生了雅各宾派恐怖统治,断头台上下翻飞,大规模政治处决,和长期的政局动荡。法国人自己也说:“你二十岁不闹革命,就没有心。四十岁还闹革命,就没有脑。”问题是,人人都曾有热情涌动的心脏,但未必人人都会有能够成熟思考的大脑。
在英国,人们对革命的态度和看法与中国人和法国人有所不同。英国人普遍崇尚保守主义,喜欢渐变,反感突变。英国政治传统中有一个显著特点:倾向于把制度的连续性与渐进的改革视为优点。他们认为妥协是明智和必要的。英国思想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在1790年的《法国革命论》中批判法国大革命,认为不应该凭抽象理想彻底摧毁经过长期演变的社会制度。但英国人也并非一味地反对革命。他们颇以自己的1688年的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而自豪,认为那是英国历史上的重大成就,因为它限制了王权,促进了议会主权与君主立宪制度的发展。但注意,那场革命虽然也使用了暴力,但在英格兰没有死人,甚至被夸张为“没有流血的革命”。在英国政治语言中,革命常常带有双重意味:它既可能是争取自由的伟大行动,也可能意味着危险的社会动荡。英国人认为革命有时也必要,但一定要慎之又慎,是不得已而采取的最后手段。
美国本身就是革命的产物。他们1776年的独立战争是美国国家认同的重要基础。美国人也经常称之为“美国革命”,并在课本里大讲特讲这光荣业绩,在历史书中大书特书这光辉一页。但同时,美国也继承了英国的保守主义,不认为暴力革命是解决政治问题的首选手段。在《独立宣言》中有这样一句:“诚然,审慎之道告诉我们,历史悠久的政府不应仅因轻微而短暂的缘故就予以改变。”接着又说:“只有当政府长期滥用权力、企图实行绝对专制时,人民才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推翻它。”美国先贤们并不认为革命天然高尚,而认为革命必须具有充分的正当理由。英美政治传统都重视历史的延续性,倾向于通过改革纠正制度弊端。美国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代议制度以及相当一部分政治文化,又通过革命确立了人民主权和共和宪政。美国革命成功以后,建国者们就努力建立了一套稳定的宪政制度,以防止权力滥用和政治动荡。这一点,在法国革命期间表现得很明显。美国政治人物起初普遍同情法国革命,但随着其恐怖统治的出现,亚当斯总统领导的联邦党与杰斐逊派之间发生了严重分歧。激进的杰斐逊在1793年1月3日给美国外交官威廉·肖特(William Short)的信中有一段极其惊人的话:“但是,与其让这场革命失败,我宁愿看到半个地球遭到毁灭。”终于,美国政治制度在这场激烈争论中经历了考验,1800年的政党轮替没有引发另一场革命,而是通过既有宪法程序实现了政权转移。
杰斐逊是美国先贤之一,他起草《独立宣言》只是为美国革命所作的贡献之一。他在法国居住多年,并担任美国驻法大使,受法国革命思想影响很大。他这样一个毕生追求自由的人,竟然能够说出那么激进而不人道的话。幸亏他同情法国大革命的主张没有占上风,没有让美国卷入1793年法国与英国的战争。无独有偶,《毛泽东外交文选》中也收录过相似的观点:“全世界二十七亿人口,可能损失三分之一;再多一点,可能损失一半……极而言之,死掉一半人,还有一半人,帝国主义打平了,全世界社会主义化了,再过多少年,又有二十七亿,一定还要多。”这类主张及想法说明革命理想主义与对个人生命的尊重之间,可能存在多么深刻的矛盾。这种矛盾并不是法国或中国独有的,而是任何把崇高的政治目标置于具体个人之上的思想,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当然需要理想,也应该为之奋斗。但如果理想实现了,人口却死亡了一半,还值得吗?
在英美宪政传统中,革命的伟大主要在于它所争取和建立的自由制度。在法国激进的政治传统中,革命本身可能被视为人类追求自由与平等的崇高行动。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甚至是值得持续追求的政治美德。于是,人们对暴力、秩序和个人权利的判断就发生了根本变化。英国思想家伯克在《法国革命论》中指出:“愤怒与狂热在半小时内摧毁的东西,审慎、商议和远见可能需要一百年才能建立起来。”这句话反映了英国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一项重要原则:破坏容易,建设困难;制度纵有缺陷,也不意味着应该将其彻底摧毁。而以罗伯斯庇尔为代表的法国大革命者普遍认为,在革命危机中,杀戮和恐怖可以成为维护共和国的必要手段。如果革命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反对革命的人就可能被视为人民的敌人;如果革命承担着拯救社会的使命,那么个人的权利甚至生命就应该服从这个使命,甚至为之牺牲。
中国走得更远。尤其是在毛泽东时代。革命不仅意味着推翻旧政权,而且意味着改造社会、文化、思想、人的内心,甚至还要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 在文革中出现了一整套政治语言:“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要坚定“革命意志”和“革命立场”,要提高“革命觉悟”,等等。在这种语言环境中,革命不仅是实现某种目标的手段,而且成为判断人是否先进、忠诚和正义的标准。革命被视为具有先天的正当性,革命造成的苦难和牺牲非但不是需要追究的责任,而且还被认为是必要的,是光荣的、值得称颂的。革命本身就是至高无上的目的。个人的权利和生命、家庭幸福、文化遗产、等等,都要为革命让路。
这就是两者的区别:英美主流宪政文化倾向于认为,革命是万不得已的暴力手段,只有在必要时才获得正当性,才可以采用。法国激进的革命传统和中国20世纪的革命文化则倾向于把革命所宣称的崇高目标与革命本身等同起来。于是,革命便具有了先天的正当性,并因此而不必接受道德约束和现实检验。革命的牺牲品也就成为实现那伟大理想的必要代价。法国的暴乱不仅是移民造成的,也是他们浪漫的革命观念绽放的恶之花。中国在遭受了十年浩劫后,过来人似乎不再对革命抱有幻想。年轻人没有经历过动乱。我不了解他们的思想感情,但愿不像法国人那么冲动。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