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红是非多,但在依法监管这件事上,法盲被教育了。
《英烈保护法》的出台在2018年,是中国整顿互联网的代表事件。那时有不少诽谤、侮辱新中国英烈的作品、言论,和行为在互联网上传播。由于平台是合法免责的,因此一些当事人被直接刑拘。一时间,“正义群众”非常高兴。
但是法律是有边界的,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一些人,更是保护他们不被过分惩罚。
老郭改红歌,固然得罪了所谓的“正义群众”,但是归根结底还是一直以来有很多人看他不爽,他们有报复心态。但和一些真正针对党、针对英烈造成危害的行为比,老郭并没有踩这个坑,只能算是恶心了一下观众。令人恶心的表演这年头到处都是,你不喜欢不代表别人也不喜欢。更重要的是,老郭是以演员身份为主办方演出。作为主办方,当表演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时,有义务阻拦、制止一下,至少切个麦。像切麦这种“内部操作”,在电视机前的我们也渐渐知道了,很正常。你没切麦,那你作为主办方自然要负责。这种“英烈保护法”及其执行,其实保护了普通演员,剑指了尸位素餐者,更防止了社会以正义之名,滥用司法资源。
只要不是构陷他人、欺骗干扰司法机关,普通意义上的举报基本不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像那英这样即兴唱了缅怀刘欢的歌,是完全合乎各种规定的。但是各种无理的投诉、举报,从古至今都是海量的——只是老百姓不知道罢了,仅衙门知道。这背后,有陷入报复的人,有藐视司法资源的人,有吃人血馒头的人。既然如此,法律工作者,也要学会在流量时代普法。
因为,英烈再大,明星再大,流量再大——也大不过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