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杂文卷二——《再论岂有此理》
这篇文章,通过对理性的“理”的进一步阐述,作为与网友Haisen2023于2023-05-28
16:05在“关于自然法舆‘道法自然’的简单类比思考”这个论题的交流讨论。
笔者在《岂有此理》一文里,对“理”作了如下分类:
真理:不能定义。因为“不可说”(不可解释),“一说即不中”(西方直到德国哲学家康德才意识到“理性无法超越自身”)。
映理:反映在人的意识里的真理。是先贤大哲探索真理所取得的成果。
道理:涵括了先贤大哲总结出来的各种映理以及民间普罗大众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正确认识。
人理:各种约定俗成人常伦理、各种因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而生成的“可以变来变去”的,因为有着不同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个人标准”的理及法律。
盗理:只要有利益,管它真理映理道理人理歪理,都不过是幌子,成为既得利益者为了获取利益而充当借口的理。盗理,因此可称为“岂有此理”。
映理、道理、人理、盗理,都是“可解释”的理。
网友哲哲乾坤在转载文章《中西阐释域境的相互镜鉴》(由wangguotong于2023-06-12
8:24发表)下面有如下评论:西人很喜欢先设想一个差不多的框架,然后把事实填进去,称之为“创意”。而儒家的力量就在于对人性本身和社会实践的紧密关切,是地道的“人与社会学”,
而不是随便用语言做个套子,为了“创新”而创新。
笔者的理解,哲兄评论里的“先设想一个差不多的框架”,就叫作“预设前提”,通俗的说法,就是“挖坑”。
笔者认为:“预设”与“前提”相互间是有区别的。
预设(预先设定):是逻辑语义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其语义里含有(人为)假设之意。既然是假设,那么:1,逻辑语义上的人为假设,就一定要“说出来”的,即是可解释的(当然了,存在着两种“说不出来”的可能:一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论述带着预设性;二是故意隐藏预先设定,这叫做误导,即俗语说的“带风向”);2预设的设定是为了“符合特定目的”,因此一定带有选择性,而选择性意味着主观性;3,后续的陈述却“不一定”与事实相符。这个“不一定”非常关键,它意味着“预设”及因此而得出的结论(果)具有“真值的真可能并不那么真”的不确定性内涵(哲学上所有“自身所是”、“是其所是”及“是之为是”的讨论皆具有不确定性)。笔者认为:哲学里讨论的“二律背反”正是因为预设而产生的不确定性(两者同真的“真”不能确定)。并且是:越是以“先天范畴”作为确定无疑、“不证自明”的预设前提,其二律背反越典型,康德就此对典型的二律背反有非常精辟的论述。但因此笔者就更是不明白:为什么现在众多的西方政客以及对西方理论趋之若鹜的部分华人学者,依然是那么信心十足地充分肯定什么“普世价值”(意味着不存在二律背反)的那一套?
前提:“不与预设沾边”的前提,才是名副其实的纯粹的前提。意思是这个前提是事物“事出有因”的必然的“果之因”。这个必然的“因(前提)”及其由此而产生的“果”具有不可选择的、真值为真的客观意义上的必然性(笔者称为“因是而是”)。
纯粹的前提,是“不可说”,“一说即不中”的,亦即是老子认为的“非常道”的道。这个不能道(不能解释)的道是事物之所以是事物的纯粹必然的因(真理)。
当前提“可说”时(可解释时),就有预设了,这时才称为“预设前提”。
因此,可以得出以下一条关于“理性”的重要“定理”:
“除了真理”之外,映理、道理、人理、盗理都是预设前提的理。
预设与前提,其实是一个“组合”。
厘清了预设与前提之间的区别后,我们就会发现,不同比例的组合,会产生一些相当奇妙的现象:
预设前提之后,其“果”的客观性必然性就会“打折扣”,即没那么“必然”了,意思是会产生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取决于“预设”在整个预设前提组合里的“比重”。即“预设”是可多可少的:预设的比重越少,结果的必然性越大,整个预设前提就越接近事实真相(映理、道理);预设的比重越大,结果的必然性越小,整个预设前提离事实真相越远(人理、盗理)。
网友Haisen2023认为,西方的“自然法”之自然(一种“理性”或秩序理性),与《道德经》中的“道法自然”异曲同工(注:Haisen2023以为笔者之前的评论是将自然法舆社会法对立起来;以为笔者是试图以“社会”舆“自然”的对立和区别,来说明社会法的高明舆切合人类社会的真实境况。这是对笔者评论的误读。如果Haisen2023有兴趣了解笔者对社会与自然的全面看法,请参考笔者的《逻辑后缀学》全文及《自由思想批判》全文)。笔者认为:“异曲同工”之说是一种天大的谬误————《道德经》中的“法”,叫作“无法”,道法自然的意思是:道就像自然那样:无法无天!
我们以为的“有法”(所谓理性),都是预设了前提。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以大智慧告诫我们:预设了前提的“法”,与道的关系都是“反”的,即背道而驰的。
仅举几个《道德经》中的摘要进行分析:
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人间所谓的美、善,皆是预设前提的“理性之说”。美、善自身并不“恶”,但预设了前提的美、善,就“恶”了、“不善”了————所谓“普世价值”,意味着“天下皆知”,意味着最大的恶!
第五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所谓“仁”,亦是一种预设前提的理性。而万物是自生自灭的,百姓是自作自息的。政令(种种律例)繁多反而更加使人困惑,反而更行不通,不如保持虚静。
第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这里的仁义、慧智、孝慈、忠臣,皆是预设了前提之后的理性中的理念。看看老子把这些理念说得多么的不堪!联想到目前西方愈演愈烈的种种所谓“政治正确”,我们不能不佩服古人的先见之明:老子的理性,才是旷绝古今的真正的第一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