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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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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2 13:56

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赵某离世 叔 姑 舅 姨妈等多人争产 北京法院:房产归国家

北京日报记者 袁京

无人继承

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该如何处理?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参考案例:赵某和等诉米某明等继承纠纷案。

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赵某离世

叔叔姑姑舅舅姨妈9人产生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赵某于2022年6月1日去世,其父母均在赵某去世前离世。赵某生前独自居住于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房屋(以下称案涉房屋)中,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赵某的遗产有:案涉房屋、银行存款若干、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两份。

原告赵某和等五人系赵某的叔叔、姑姑,被告米某明等四人系赵某的舅舅、姨妈,均称对赵某尽了扶养义务。双方因分割赵某遗产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原告要求继承案涉房屋,并依法分割银行存款、保险利益等,被告辩称上述财产应在原、被告间按照原告每人继承十分之一、被告每人继承八分之一进行继承和分割。

经查明,赵某和系赵某叔叔,职业为出租车司机,居住地距离案涉房屋较近,曾在赵某生前多次开车带赵某就医,对赵某的帮扶相对较多,还曾在节日期间带赵某出境旅游。其余原、被告对赵某亦有一定帮扶,如多次协助就医等。此外,原、被告还主张曾通过节假日上门慰问等方式表达关心。

法院判决赵某名下房产归国家

其余财产9人按不同份额继承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

一、赵某与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原、被告继承,其中赵某和继承该两份合同权利义务的20%,其余八名原、被告分别继承该两份合同权利义务的10%;

二、赵某名下某银行存款4222.92元,由赵某和继承827.96元,其余八名原、被告各继承424.37元;赵某名下其余银行存款共计20.81元由赵某和继承;

三、赵某名下的案涉房产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其余判项略)。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赵某生前独自居住

依法认定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赵某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情况下,对其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据此,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但具体适用时应当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遗产酌给制度,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依法支持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独自居住,并未达到主要依靠扶养人支持的程度的,应当依法认定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其余遗产则可以分给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有多名的,应当结合其各自对被继承人照顾扶养的程度、扶养时间长短、扶养方式等因素确定份额。

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对赵某生前均有所扶养,但赵某生前系独自居住,并未达到完全依靠原、被告扶养支持的程度,因此法院判决案涉房产这一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其余财产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分配。其中,赵某和因对赵某生前帮扶相对更多,应当分得较多比例,其余原、被告则因帮扶程度并无明显差别而在较少比例内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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