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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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剑 ☆★★神圣悲俗共舞★★☆

哲学之先——观学(134)真实的世界(十)

美国中部时间 2026-09-08 13:07 发布

但为什么我们“看得见”空间却“看不见”时间?因为“宏观上”历时性与共时性完全同一的时间无差异(时间维以隐性虚维度存在着),不具互异性,故本无前后(光锥)之分——因为,时间,是真实的一元关系下,根本识表达自身的“展开着”的“一条时间轴(维)”。换言之:根本识自身就具有时间属性。更直接的表述:时间就是根本识“在宏观上”的“表达着”——行为与(引者或)指者是一体的。因此——时间就是本我的自己。因此,我们“看不见”时间(时间维为虚),亦因此,“宏观上”我们可以在空间里“来去自如”而不能在时间里“来去自如”。又因为同一非一,时间具有全包含“他者”的全体性。因此,我表达就是他表达,“我时间维”也就是“他者时间维”。我们在同一的时间维中“主观存在着”。

而“主观存在着”,却又必然是互异性地存在着,即必然“共时性”地存在着。因此——我们自定义“空间”的同时,也就自定义了“时刻”(不是时间)。因此上面一句话需要修改为:我们在同一的时间维中“时刻地主观存在着”——我们把握不了过去,也把握不了未来,因为我们必然地,只能“共时性地,以最小尺度的、不可分割的时空包的、被“有”法则三要素规定的形式存在着”。

我们“时刻”与空间“共存着”。

结果就是:我们具时间属性的识维(时间虚轴),在“主观存在里”就被人为分割为无穷数的“时刻点”——实际上就是“自我降维”。因此在表面上,我们皆共同“附着”在时间虚轴上当下的“这一刻”。

但其实我们也知道:时间轴上的“这一刻那一刻”、无穷数的每一刻之间具有全同性,因此在实际上,我们就是时间本身,我们个人的时间维(时间轴),只是不同阶维中无穷数维里“微不足道的可以忽略不计”的时间分维。这些时间分维,本质上皆同属于同一非一的不可分割的根本识时间轴自身。感受着时间的我们,及这个四维时空,皆属于同源的识分维,因此同一个空间里不同位置上,能够“主观同时出现”不同的人和物。但是——我却不能主观同时出现在“我的”过去将来,亦不能主观同时出现在“你的”过去将来——因此可以理解为:以“这一刻”为“参照”,我们是“绝对静止”的(芝诺悖论)。

但是,在空间震荡与重复的“运动”状态、我们“走来走去”的状态,就必然有“先状态”和“后状态”的差异,这“先、后”的差异就形成了光锥上不同的时间段。有时间段的“震荡与重复”,在“科学的”观察者“眼中”就形成:被“分割”为一束一束“波”的、量子态的能量(“有”法则)包。换言之,互异性意味着观察者眼中的时空,在最小尺度上是离散的、不连续的、不可分割的时空包。

所谓宏观微观,同样是自以为“是”二元关系之下,人的自定义——“主观宏观存在着”的这个世界的本质,就是一个“宏观的波粒二像世界”——这个“宏观的波粒二像世界”与微观量子世界的“波粒二像世界”,具有同一非一的,等价性的“透镜镜像反对称”——故此,与其研究那“看不见”的量子世界,“倒不如”多研究点我们这个“看得见”的宏观世界“来得方便”:

——作为人,我的“共时性当下”的“主观存在着”,是“宏观波粒二像世界”里,与整个主观存在“共存着”的“绝对同时地测不准”的“宏观有粒子”(法国理论物理学家,192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路易•维克多•德布罗意,在1923年提出了实物粒子也具有波粒二象性)。这个“宏观有粒子”的本质,是客观存在的,具有相干性能量波的,作为时间分轴(分维)的“一根超弦”。这根“超弦”退相干为一个与万识绝对同时性当下关联的能量包,这个能量包,就是本征的“我”(一个普通成年人的躯体里包含不少于七乘以十的十八次方焦耳的、相当于30颗氢弹的“退相干能量包”。但这些能量与媲美于全宇宙能量的“零点能”相比,又可以“忽略不计”了。这颗“粒子”更因为“对等性认可”,而只能发挥本来就忽略不计的能量当中完全微不足道的部分)。

具时间属性的客观存在的根本识,以高阶维时间虚轴的模式展开着,贯穿整个“主观存在着”,“绝对同时地决定着”主观存在“全体的生死”。因此,我们认知的时间就是——连续、均匀、广延、无“皱褶”(无差异、非分别)、无始无终,绝对不变——根本识“不死”,时间“不死”,存在亦“不会死”。

——由于我们只认识时刻点(瞬时值)上的“存有”,时间轴上,“除了时刻点之外的”我们就变成为“虚”。因为时间平移对称性,我们不能在时间轴上“走来走去”(如果我们可以在时间轴上走来走去,物理定律就不能成立),永远“看不见、摸不着”自己的过去及未来。但过去及未来并非真的“虚”,而是以“实”的力量(能量波)通过“非定域”的三大法则,以自然力的方式永远客观地制约着当下的我们。被制约的我们的“这根波动状的弦”,“瞬时”间通过“万识关联(真实关系)”表现出“宏观有粒子”的物质性形态,以“对等性认可”的最低能量级,依循着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则而“我是什么”地“苟活着”。

活在(共时性)当下的我们表现出相对的静止质量,但本质上依然是绝对的动质量。由于人是由无数(分)识维及再识维的集合,因此,人的“走来走去的动静法则”共属于三大法则。实际上,任何物质、意识的法则都共属于三大法则。因此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我们的一举一动不能超越自身的、实际上是共性的三大法则。社会上流行的“超越自我”之说不过是痴心妄想:只有在三大法则约束的当下,人,才所以为人(粒子),并具有受三法则约束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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