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唯识成物——唯识一元论。
从事物表象的层面理解三阶大法则,存在是二元的。因为二元,三阶大法则才能成立,然后,通过三阶大法则,二元更进变为多元,世界由此而多姿多彩。这个结论,我们“很容易”就能够接受,因为这符合我们的直观印象。但这个“很容易”,却令到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从此变成“不容易”,而且是越来越不容易,甚至是“不可知(识)”。
但由于我们的思维在根本上的倒错,即使是不容易,即使是不可知(识),我们依然顽固地“二元着”,顽固地“对立统一着”,甚至不屑于统一而越来越“以左右手互搏中的对立为乐”。
人类啊,手足自残何时了?!
——存在的本质是一元的。
——为什么我们“不能违反”客观规律?为什么我们不能创造“新的”客观规律?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客观规律“之外”?
正因为:我们(识分维的集合)都源自于非分别的、同一非一的根本识。而三阶大法则,皆是根本识的“自执”之法。
假如——存在,“真的是”完全独立于我们意识之外的“东西(例如康德的物自体)”,我们反而是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完全可以“无视”这个“存在”,无视所谓的客观规律,或“违反”所谓的客观规律而为所欲为。因为,“存在这个东西”与我们无关——三大法则皆与我无关:一个擦肩而过的路人,之后他的任何后续际遇与我无关,我的际遇也与他无关,因为——我们是两个相互完全独立于对方“之外”的——客体。
但“实际上”,我与某人、某组织、某国族“其实有关系”,就必然存在着一种必须相互认同相互遵从的“法则”,我的独立性就必然受到制约。
所以,不存在独立于我们意识之外的存在。
这其实是非常直接了当的——反证法。
——非分别的“非”判断过程具有连续性(连通性)——“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一个重要外延——我们皆在:一元的非分别的连续过程——之中。
——即使是遥远光年之外的天体,我们依然能够“相当有本事地”,似乎分秒不差地计算出其运行轨迹,因为,我们“在N亿年前是一家”(同一个根本识),都遵循着同一套共同创造出来约束双方的“非定域”的三阶大法则(因此,上帝创世,其实我们“人人都有份参与”——而且都是:等份——我们都是“上帝”——众生皆有“佛性”:众生平等——万物等价,平等)。
——因此,我们与存在的关系,本质上是“非分别”的百分之百兼容的一元关系——这是“真实有序、兼容、重生的缘”的内禀——生发元——存在的源始——亦因此,我们始终感受到,甚至可计算出源始于同一根本识的“恒吸引的力”——这种“恒吸引力”,被我们命名为:万有引力。
从物理学的角度,物体之间存在万有引力——宇称不守恒下,恒持续的势的“万有”趋向。
从人文的角度,万有引力在人间就表现为“情”——共情力。“情”,是基于一元关系下的人类情感、众生情感——因此佛亦有曰:有情众生。
——科学家企图建立一个把自然界四种力统一起来的理论,但量子化后的广义相对论是不可重正化的(点粒子会产生无穷大的发散问题),因此,传统的思路并不能统一四种力——笔者认为:弱力、强力,是“共识”之力;万有引力,是“共情”之力;而电磁力,是共情与共识之间“变换”之力:也即是满足逻辑位移,令万事万物的“表达”能够“其说自圆”之力——也即是“活力之力”。
——以上表述,带有浓重的“民科”属性,但却是能把四种力统一起来的“解释得通”的“其说自圆”(不是自圆其说)——科学讲究“实证”,但科学至今仍旧不能“实证”能量是什么,意识是什么。既然能量、意识这两种在存在中最基础的东西,科学都不能实证,那么,科学的权威性也就存疑,也就没有资格质询“民科”这种以感性为思考模式所得出的感悟。
当我们在人文的角度把存在理解为二元关系,就有“爱”了,就变成了“爱人”或“神爱世人”。但无论如何“相爱”,人与神、人与人之间,就永远具有主客的二元性——因为二元性,有爱,就必然有恨。并且——爱越多,恨也越多。
我们只是因为自他分别而自以为“是”二元关系。因为自定义二元关系,无序(真实有序)被我们选择性自定义为自定义有序,就有了“有”法则(分别法则)三要素规定下自定义的互异性——也就有了他他分别——这个他他分别的互异性,“宏观上”就“必需要”有背景(参照系)做衬托——衬托,其实就是破缺。这个背景,就被我们自定义(坍缩)为:空间——也就有了狭义相对论的光锥因果结构:我们把光锥自分别为“过去的光锥与未来的光锥”,因此得出“仅仅是与我们(这个集合)有因果关系的‘其它’事物(集合)才与我们有‘相对同时的’因果关系”的后因果关系逻辑的结论——我们就依据后因果关系逻辑成了“闯进(空间)的外来者”——我们“闯进”自我制造的空间,在“破缺的”对立统一的局面中“左右手互搏地”“共存着”。
空间是我们自定义二元关系下的“主观存在着”,这种“存在着”亦必然因互异性才能存在着。因自定义互异性,所以我们可以“看得见(可以测量)”空间(空间以显性表现出实维度)。而互异性意味着看得见的“有”必然是共时性的、被“有”法则三要素规定的、震荡与重复的“不确定状态”,因此空间里的一切,就必然是“绝对地”、“震荡与重复地”地运动着。空间中的我们,亦就表现出可以在空间“自定义地走来走去”的“自由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