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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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剑 ☆★★神圣悲俗共舞★★☆

哲学之先——观学(126)真实的世界(二)

美国中部时间 2026-08-31 12:45 发布

能量在维度(分别程度)中,表现为“因是而是”,故具有“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人类目前对能源的开发,只能提取总物质能量的微不足道的N次方那么微不足道的“一点点”,正因为我们能力上微不足道的“求是”,因此无维只能“不多不少”地、(真实地)因是而是地“给我们微不足道的是(能量值)”。

“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与“逻辑推定的退相干自由度”的交换关系,就是著名的质能方程式:

E=mc2。

——E=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m=逻辑推定的退相干自由度——因此,质能方程式亦就是“非”判断与“是”判断之间的交换式——这个交换式,为逻辑位移背书,充分说明了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与逻辑推定的退相干自由度“非分别”、能量与物质“非分别”——我们认为有分别,是因为我们分别“有”,所以有分别。

相对于我们能够直观认识的这个大尺度宇宙空间,无维没有值。在微元的尺度,无维的值则无限大。

无维,不受任何自然法则约束但又包含所有的自然法则(绝对自性)。非因非果,因此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自有永有,绝对的圆满、对称、和谐、自足、平等、同构。

这类似于一面镜子:不论外境是点、线、面或三维空间四维时空,是静止还是运动,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可以容纳在同一面镜子里(同一非一),而镜面本身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无分别),并且映照在镜子里面的镜像永远是一个平面(同一)。

与镜子不同的是,无维不是一个平面,并且无维之境不是外境的反照,而是同构的“非观”,非观之观称为“内观”。“内观”非“像”。镜子的镜像是“有无”纠缠,“内观”为“虚实”同构(既虚亦实无分别)。

上述内容也可以解读为:内观“本来”无可表达(非观),因为没有“度”,所以无论观与不观、如何观,皆“在…之中”——内在。

但一表达,就有了(自认为的)分别,就有了“度”,反而就“在…之外”——外在。

也可以表述为:我们自以为“在…之外”,其实一直“在…之中”。

——宇宙是如何产生的?

用一句简单的话来回答:有分别,就有了维,就有了宇宙。

有分别,是宇宙产生的根本因。

有分别,等价于有“识”——识别。识,就一定具有二元性,就一定是悖论。悖论,一定表现出“能动性的自由度”。因此可以说:所有的维,都是有能动性的识维。

“说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实在与存在,“强为之名”构成整个真实世界。

无维的实在,是绝对意义上的、“无识”的“非在”——借用《金刚经》的格式:说非在,即非非在,是名非在——非唯物、非唯心,故非在——再借用《道德经》的表达方式:吾不知其名,强为之名曰“非在”。

《金刚经》与《道德经》都“不约而同”地提到“名”——是因为我们不得不“说(名)”才能“表达”(“是”判断),也即是因识而才能“识”。

因识而识的有维宇宙,是绝对意义上的唯心——存在:存在因识的能动性而“存在着”(“着”字表示出“共时性”)——存在的原本:实在。

在“存在着”中的自定义真实世界,根据“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四外延:“是”判断是一种熵增行为——则是一个符合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熵增世界”——不断分化的世界。

读到这里,或许有人会追问:好吧,假设这个“无识的绝对非在的实在”是“真的”,那么这个“识”又从何而来?它不会是在“无识的绝对非在的实在”“之外”吧?如果是,那不就反证了“无识的绝对非在的实在”是有度的吗?

——参考本卷第三章第二节有关空集的解读:无论观察者认为“识”是“在…之中”还是“在…之外”,袋子就是袋子自身(但不同之处是:无维这个“袋子”是“无度”的)——至于“识”从何处来?

——答案是:问问我们自己的内心——“识”是实在对自身在场感体验的“表达”,或曰“展开”。

维和无维不是两种“态”,只是实在的虚实两面。

实在的展开为虚,实在的同一为实——这是贯穿整个真实世界的,存在与实在关系的最基本法则——笔者命名为:虚实法则。

虚实法则下的真实世界:熵既增且减、非增非减——热力学第零定律(热平衡定律)的本质。故:虚实法则下的真实世界,是永恒的“热平衡”世界——万物等价(无价)。

但是,同样因虚实法则的既虚亦实,在展开与同一之间,热平衡的真实世界就具有了“宇称不守恒”。故虚实法则亦可称为:宇称不守恒法则(定律)——这个获得了诺贝尔奖的“科学”定律,其实也就是中国《周易·系辞上传》里“朴素表达”的——“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五十皆“用(全同性)”,就叫做对称,就圆满“无漏”,就叫做“非用”,存在就“不存在”。唯留“一”“虚而不用”,才有“有漏”,也就不对称,才能“致用”(存在着)。

因宇称不守恒,就有了“趋向性”,恒势就具现为“恒稳持续的势”,恒稳持续的势下,具有不对称性的行为趋向(致用的“力”)就涌现出不同的空间(不同的引力场——爱因斯坦场)。

不同的空间,不同的形式,只是实在所展开的“拓扑等价的”空间——以理论物理学家霍金的理论来说就是:弦论(M理论)中不同的超弦论及十一维超引力,不过是M的某些极限区域或模空间的边界点的不同表述方式。在各种表述中——没有一个区域显得比其他的区域重要或基本,而只是较好地描述了M理论的部分性质,因此“谁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取更方便的那个模型来用”——我们人类的“识”,就不过是“刚好”选择了我们这个“四维”的外空间“来用”,也叫做“进入”——这个四维时空间,其实普普通通,毫无特别之处——在统一空间里,类似的四维时空间恒河沙数——“多的是”。

拓扑等价空间能够以不同的形式(场)“存在着”,正因为有绝对自由这个实在作为内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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