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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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剑 ☆★★神圣悲俗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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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3:05

哲学之先——观学(123)三级文明(一)

第五章:文明的传说——三级文明

逻辑是自定义。

但满足逻辑位移的逻辑,则是完备、自洽的逻辑。

前苏联天体物理学家尼古拉·卡尔达肖夫,以人类活动行为模式为蓝本,提出了一种根据所能够开发利用能源量级的技术程度,把文明分成三个能量等级的假说:卡尔达肖夫标度(指数)。

这个假说因为有合乎逻辑的数理数据支持,成为不少寻找地外文明计划的研究人员、科幻爱好者甚至是预言家的理论基础。

但是,依靠消耗能源的文明,无论其技术程度如何先进高级,皆是“自定义是”判断认识范畴里排他性的形式。《逻辑后缀学》上卷指出:任何“是”判断的目标,皆是形式。而任何形式,必然不能违反形式第二定律:在观察者眼中,越是复杂、高级、先进、精确的形式,他适应方位越多,容错性越低,其依赖性、局限性(排他性)、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越强。

当事物在运动变化发展中的排他性、斗争性,被视为想当然如此的、“对立统一”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所建立的文明,或者“想象”中未来的文明,就都不过是后因果关系逻辑下的自定义真实。那么,即使能利用整个星系的能源又如何?相对于无垠的寰宇,即使是大如星系的自定义真实,依然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渺小”,在真实面前依然是“不堪一击”,因此“不可持续性”始终是其属性,“死亡”依然是其最终宿命。

文明,一定只能通过“是”判断,或者更严谨地说,通过“自定义是”判断这种确认模式存在及发展吗?

我们有没有想过:“自定义是”判断思维模式本身有没有问题?

我们有没有想过:是否“存在”着不同于“自定义是”判断的思维模式?我们能否“窥探”不同于“自定义是”判断思维模式的“存在(客观存在、实在)”?

我们都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正常情况下,成年人的心智一定比儿童成熟。只考虑技术程度而不考虑心智成熟度的文明分级,就像只考虑交通工具是飞机还是自行车,而不考虑驾驶者是大人还是小孩那样荒谬——性能越是卓越的“超跑”,由心智不成熟的人驾驶时,出事的几率甚至车毁人亡的可能性越大——心智不成熟的文明,能“拥有”整个星系,也就意味着“祸害”了那个星系,这实在是那个星系的“不幸”。

故此,这里再次强调:笔者并非否定科学技术,并非否定“是”判断文明,而只是希望——能够有真正成熟的驾驶者驾驭人类文明——这是整部《逻辑后缀学》/《观学》最终的意图。

文明这个概念,在“是”判断的框架下具有两个内涵,分别是【理性】和【创造力】。在“非”判断的框架里,文明的内涵增加一个,叫做——心智成熟度。

文明的分级,不应以技术程度为标准,而是应该以技术使用者的心智成熟度为标准。

什么叫“心智成熟度”?

笔者认为:心智成熟度即觉悟度。

觉悟什么?(首先引述《观学》下部哲学卷十三《绝对自由的“痕迹”》里其中一节的内容【】作参考。)

(注:《绝对自由的“痕迹”》是《自由思想批判》的续篇,完成于2013年,之后的《逻辑后缀学》本来是计划作为“自由思想批判续三”而续写的。但撰写过程中发现《逻辑后缀学》远比之前的所有文章都“非价值”得多,故决定作为完全独立的一部著作进行创作。以下《绝对自由的“痕迹”》其中一节里“不那么成熟”的内容,是笔者撰写《逻辑后缀学》的思路起点,对理解《逻辑后缀学》能起一定作用。但当中部分理念或名词,在《逻辑后缀学》中已有所修改或进一步深化,故需要在括号里做必要的注解。从中亦可以了解笔者在写作过程中思路脉络的走向。)

【自在和自为——我什么都不是;什么都是我的。

存在与存在的存在(实在)之间的关系问题,属于形而上学范畴的哲学问题。

存在的存在无维(后面会解释什么叫“无维”),哲学上叫做自在(等价于“非”判断非分别内涵的“我在”)。存在则是维,哲学上叫做自为。自在是本,自为是体。

自在是自为的本源,自为是自在的反映(也就是破缺、形式、有漏、事物等,海德格尔称为“此在”的展开:显现、现身、领会、言谈。但笔者认为“此在”只是开集属性,“此在”以空集“我在”为内禀)。

自在没有形式。

因此,自在不是什么(形式)。自在什么(形式)都不是(这里的“不是”不是“是”判断语境的否定语意,而是“非”判断意境里“逻辑叫停的前状态”)。

因此,自在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更正:笔者在写作过程中“觉悟”到,自在只是“非分别”,还没有绝对意义的自由,而是具有“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因此中文有“自由自在”一说。

自在是不能被自为证明的,既然“什么形式都不是”,因此自在不受任何自为的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的推断及决定:

例如,“我”的认知不能由我的手脚等存在的关联性、逻辑性、必然性所推导,无论我有手没手,单手双手或多手,我“动还是不动”,我依然“不生不灭,不增不减”地自在。也不能因为肯定“我”就肯定我有手或脚。所以我的手或我的脚不能证明“我”存在——手不是我,脚不是我——什么都不是我。

我不是手,我不是脚——我什么都不是(逻辑叫停)。

自在只能够通过超验的非逻辑(推定)的认识自明,通过对自为的彻底否定(逻辑叫停)而自明——我什么(形式)都不是,故我在——或借用笛卡尔的表述方式:我非是,故我在(“非”判断意境里:“我知我在”。有鉴于人类语言的局限,这里只能借用“我”为例子勉为之,因为自我意识依然是“我的”自为而不是自在,真正的自在连“我”也否定:“我”不是我。)。因此从自在的角度,“一切皆空”,自为都是虚妄(人生没有意义,都是虚妄)。

自为(存在)以形式表现。

什么都是形式。

自为没有绝对自由但有(逻辑推定意义的)自由度(我的手脚有受到限制的活动范围)。

自为是可以证明的。自为与自为(手与脚)之间因相对差异性的概念、不同的功用而具备双向的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因此能够产生双向有效的、可选择的逻辑指向。

同时自为受自在非逻辑、非指向的必然性所制约。

我的手脚中“我的”这个所有格的认知因“我”的不证自明而确定无疑,所有“我的”以向心力模式必然地统属于“我”——我识——即自我意识(《逻辑后缀学》进一步深化出开集属性的“自我”及空集属性的“我在”)。自我意识把所有“我的”统一起来,在自我意识下的所有“我的”无分彼此,和谐相处,配合得天衣无缝。这就是“我的”存在。

手是我的,脚是我的——什么都是我的。

自为只能它证而不能自证,以相互间相对性的因果律而它证,以所有格的绝对方式被自在全盘肯定而它证。因此从自为的角度,自在其实很无稽,自为才有意义(人生有意义,人生的意义体现在价值观,价值观因相对的因果律及绝对的所有格——它证而建立)。

自在“生成”(投射)了我们所认识的这个世界(自为),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有着种种形式。种种形式相互影响,尽管千差万别,形态各异,但小至基本粒子,大至整个宇宙,都有着形式结构建立及互动中相对它证的共同三要素——关联性、逻辑性、必然性。

共同三要素(共性)以向心力模式(同一性共情)必然地非逻辑(推定)地统属于非形式——自在。

共识把所有形式的所有格统一起来——什么都是我的——什么都是自在的表现形式。共识之下的所有形式无分彼此,和谐相处,配合得天衣无缝。这就是自然。亦就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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