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CCTV今日说法公开一起案例《楼下邻居认为楼上制造噪声扰民,远程操控音响、电视反制,法院这样判》,全文如下:
楼上日常噪声引发争议
楼下住户远程播放动感音乐
李飞(化名)与沈清(化名)是上下楼邻居。沈清认为李飞家孩子在楼上“频繁跑动”“光脚行走”“拖动座椅”等行为长期产生超出正常生活范畴的噪声,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持续侵扰,先后通过上门沟通、物业协调、微信建议等方式寻求解决,但未果。
2024年9月,楼下住户沈清在外出旅游期间,利用智能设备远程操控家中音响和电视,随时随机播放动感音乐,刻意制造持续噪声。楼上住户李飞多次报警,但沈清始终未归并继续制造噪声,李飞便用住酒店、搬离等方式躲避噪声。
同年12月,沈清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之后停止制造噪声。李飞继而将沈清诉至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沈清赔偿损失并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噪声污染侵扰原告的生活
被告需承担侵权责任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反映,楼上住户李飞的生活噪音,系一般家庭在正常时段产生的日常噪声,尚未超过必要限度。但楼下住户沈清采取的报复措施具有刻意针对性和事前预谋性,侵扰时间长,且在李飞多次报警后仍未改正,其刻意采取不定时、随机方式播放动感音乐,给李飞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沈清赔偿李飞酒店住宿费、搬家费、车位退租损失、房屋退租损失、一年租金增加损失、中介费损失合计26307.56元,并书面赔礼道歉。沈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楼上住户李飞家的日常行为均系家庭生活起居的正常行为,且并非发生在明显不合理的时段,也未有充分证据证明相关行为产生的噪声已经明显超过社会一般人可忍受的程度。
对此类日常生活噪音,楼下住户沈清应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故对沈清主张其行为是合法“反制行为”不予支持。李飞虽未提交专业检测机构报告,但其提交的录音足以说明相应噪声清晰且持续,结合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双方陈述及日常生活经验,足以认定沈清行为对李飞家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属于噪声污染。
楼下住户沈清刻意利用设备制造间歇性噪声,属于故意妨害他人生活安宁的恶意行为,楼上住户李飞采取住酒店、搬离等方式进行躲避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费用的产生与沈清制造噪声的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应予支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