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商务部将修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目前正在网上进行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8月24日。
针对目前出国务工市场里最突出的几个问题——黑中介、虚假招聘、签证不合规、境外安全风险、劳务人员权益保障,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升级。
自从2012年出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来,已经过去了14年,这14年中国人出国务工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以前说出国务工,可能想到的是建筑工人、工厂工人、远洋船员。他们是跟着中国企业出海一起出去的。
但是现在,个体人力出海变得越来越普遍。比如日本的特定技能签证,韩国的E-9、E-7 签证,新加坡的EP、SP签证,以及欧洲越来越多的技术岗位,都在吸引中国劳动力。

中国人力出海,不仅可以缓解国内就业市场紧张的问题,还能够赚取外汇改善民生,本来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但问题也随之出现。
有的人花几万元,通过中介申请所谓的海外高薪工作,最后发现工作岗位和当初承诺的完全不一样。
有人交了钱才被告知,合法工签很难办下来,需要先拿着旅游签出去打工。
还有的人到了国外之后才发现,所谓的“月薪两三万”,不仅是税前工资,甚至连住宿、交通、保险都没有算进去。
更麻烦的是,一旦出了问题,原来的中介可能直接失联。
这次新规修订,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让中国的剩余劳动力能够“安心、放心、合规、合法”的出海。
它和之前的《出入境管理条例》新规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出入境》主要是管谁能够出去?而这次新规并没有限制中国人出国务工,主要是保障中国人力出海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第一个要管住的,是境外雇主直接招募中国境内居民。
根据新规草案,境外雇主不得直接招募中国境内居民,必须通过在中国合法注册和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招募。
比如你看到某个东南亚国家的公司正在网上“高薪招募”,你直接投递简历是违规的,你必须通过境内的中介机构才能应聘。
而这个中介机构,就有义务去核实招募岗位的真实性。条例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签合同之前,必须事先了解国外雇主、用工项目以及当地相关法律。以后出了事情,他们需要负责。
第二个要管住的,是中介不能只负责把你送出去,还要对整个过程负责。
过去有一种很典型的中介模式:人在国内的时候,中介特别热情,各种承诺张口就来。但是一旦人到了国外,出了问题,再找中介狗都不理你。
这次修订的意义不仅仅是规范“招聘”,而是在重新划分整个产业链里面的责任。
中介需要对整个过程负责,无论是应聘、办理签证、海外工作期间的劳务纠纷等等,责任会越来越清晰,维权会越来越明确。
第三个要管住的,就是“签证不合规”。
我认为,这是这次修订对普通劳动者最有价值的变化之一。
原来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合作合同需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社保、劳动条件、福利、居留和工作许可等内容。而这次新增了一项:“劳务人员赴境外务工时合规签证的办理。”
这意味着以后一个正规的海外劳务项目,都不能再玩“先拿旅游签过去,到了当地转工签”这个模式了。

第四个要管住的,是中介的“虚假宣传”。
新规草案第二十四条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和劳务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必须明确提示包括人身安全风险在内的赴国外工作风险;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比如你宣传的时候说“月薪3万元”,实际上只有大多数人只能赚2万元,就是违规。你说“包吃住”,实际上只是提供食宿,钱还要从工资里扣,就是违规。
如果这些信息被证明属于企业隐瞒或者虚假提供,后面的责任就不是一句“广告写错了”那么简单。
第二十九条更进一步规定:如果因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合同约定不符,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个要管住的,是中介跑路。
新规草案要求从事出国劳务的中介机构,需要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处置备用金。
这笔钱不是让中介拿来经营的,而是为了防止跑路。劳务人员的工资、赔偿、退款、回国救助费用没人承担。
所以第十条规定,备用金可以用于:退还违规收取的服务费;支付应该由企业承担的劳动报酬;赔偿劳务人员损失;突发事件下劳务人员回国或者紧急救助的费用。而且如果备用金被使用,企业还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补足。
也就是这300万需要一直在账上,这几乎就让很多皮包公司没有了生存空间。
如果没有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却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最高可以罚80万元。对于组织人员赴特定用工项目、特定国家或者地区,如果违反相关批准要求,最高可以罚100万元。
人力出海的新时代,让中国人合法出去、安全工作、拿到应得的收入,并且平安回来。这才是本次新规的使命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