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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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剑 ☆★★神圣悲俗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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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2:44

哲学之先——观学(105)顺势而为(十九)

问题是:人类是一个“共同体”,没有一个文明能够不受其它文明的影响而独善其身。真正百分之百的自适应,和谐共存,只能是“理想”。

真实关系中历时性与共时性是真正同一的,因此前、后因果关系是百分之百兼容的。但人类受着与生俱来的,不能抹去的

“自定义”

这个基本特征(基因)所限,我们不可能做到“真正同一”,不可能真正消除与真实之间的时间差。因此我们的思维,就一定有后因果关系逻辑下带着价值观“成分”的思维。也就是说,一定有标准,一定有对错,一定有善恶,一定有“他适应”。

我们做不到真正同一。我们能够做到的,叫做(势与力的)“辩证统一”。但笔者认为:辩证法,并非什么真理性的科学方法,不过是无奈之下的“权宜之计”。“权宜之计”的意思是:辩证所包含的“辨别认证”只是手段(例如所谓专制民主),但其本意并非为了“是非分明”,更不可能“越辩越明”,当然更绝非“为反而反”,而是在“辩证”的过程中达到尽可能的“高度统一”。

因此现实中我们根据辩证法所应该做也能够做的,一是尝试建构一种“形神兼备”模式的系统(参考《观学》下部哲学卷十三《绝对自由的“痕迹”》中有关“心学”的论述);二是尽可能把自定义真实与真实之间的时间差的值(滞后性)减到最小(高度统一)。意思就是:尽快认清现实,认清形势,尽快“放手”、“更换”已经“过时”了的标准、价值观。

怎么判断标准是否已经“过时”?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懂得(知道)什么是“标准”。

中国没有标准,不等于中国人不懂标准。中国人早就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人是世界上最懂(知)标准的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沉淀,种种标准已经以中华文明特有的内涵,深入到每一个中国人的骨髓血液里。

什么叫做“懂(知)标准”?

无规矩不成方圆。

但方圆不是规矩:自适应就是以为方圆是规矩;

规矩也不是方圆:他适应就是以为规矩是方圆。

(方圆确实是规矩,规矩也确实是方圆,那叫作真实,叫作自然。没有标准的真实是最高标准,因此才有“融入大自然”、“天人合一”之说。但那是“神”的境界,“凡人”做不到,故只能“望”——道德高地,望而不占。)

但规矩可以勾画出方圆。

但规矩既可以勾画出方圆,同样也可以勾画出其它的图形。

规矩只是工具。

工具是拿来使用的。

工具,没有先进或过时,潮流或老土之别,只有适用或不适用之时机。

标准等价于工具,因此标准同样也是拿来用的。

道德者,宜用不宜守。(摘自《观学》下部序次《道德新经》)

标准,是拿来用的,并不适宜“坚守(非识)”。这就叫做“懂标准”。用标准,是有别于他适应与自适应的“中间路线”。(也就是笔者提倡的“受训者”理念)

如何“用”标准?从古代对“天人合一”的意会,到现代的“白猫黑猫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活学活用”、“学以致用”、“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摸着石头过河”、“一带一路”、“凡事都有转圜余地”、“兵法的核心在于挑战规则,真正的规则就是没有规则”,中国人把辩证法这个“权宜之计”运用得烂熟的当中的巧妙,绝不是“一根筋”(理会)的西方人(也包括了那些强调以“理会”为思维主轴的中国人)能够领会的。

不但不能领会,美国的阿尔塔日报在1853年针对在淘金热中刻苦耐劳的中国人,还得出“道德上比黑人差得多,性格上狡猾欺骗”的结论。

不同版本的类似结论至今仍阴魂不散地盘旋在中华民族头上,例如“黄祸论”。最新的版本则叫做“中国病毒”。在在都反映出,无论是如何知识渊博的“中国通”、“中国问题专家”,如果是通过“理会”来了解中华文明,皆会带着恐惧的、排斥的、莫测的心态,皆会在“威胁”、“崩溃”的结论中百般纠结。

再例如,不久前去世的台湾研究院院士余英时,尽管被称为“史学泰斗”,却因为终其一生坚持其“有良知的士”的价值观,也就不能认识无论善恶皆有其两面性、相对性;不能意识到站在道德的绝对高地上才是最大的恶。因此他所强调的以“理”解读的儒家的“本心”并不是真实的本心,把本质为道德相对属性的“良知的心”拔高为绝对性的本心,也就“看不见(余英时原话)”什么才是中华民族真正的“初心”,也就“看不见”中国的发展,也就变成了为反而反,最终也就可惜了其一生“学富五车”的饱学(其实皆为“识”),竟为宵小所用,所谓大儒竟不过是“大愚”。

2026415日,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汉语言教授达西安娜·菲萨克在欧洲新闻网站Euractiv上撰文称:欧盟官员喜欢装腔作势,经常会强调欧中政治体制之间的差异,从价值观等方面批评中国。她一针见血地指出:与中国打交道时,政治作秀毫无帮助。

如果实践里行不通,真理也不过就是垃圾。

标准,也就是规范化。规范化后的系统,特别是成为产品的“有形”的系统,会让人感觉舒服一点,安全一点,甚至是高大上一点——“凡人”的视角:“识而不知”者,是为“迷者(譬如习惯了GPS的使用者)”。迷者其识,具有排他性、局限性、(追求)安全性、熟悉性(这里的“安全”、“熟悉”背后是更大的不安全、不熟悉)。因此本文上卷开篇就提到:“是”判断是人的一种普遍的思维定式,追求正确“是”判断则是人类的共性。

现代社会上有关东西方之争、中国好还是西方好之争,争论的焦点往往是那个系统更规范更合理。如此比较,中国式理念的系统确实大多不如西方。但其实中国人与西方人之间根本上的不同,首先是思维模式的不同,然后是对目标“守”与“用”的“态度”的不同:

西方人侧重理会的思维,因此对目标的态度是:守是前提,用是为了守;

中国人侧重意会的思维,因此对目标的态度是:用是前提,守是为了用。

以守为前提的态度是一种“放在”的态度——人为规则服务;

以用为前提的态度是一种“放下”的态度(不是了就不是了)——规则为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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