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是我的师弟,同校,同专业,兼同事,兼室友。我们同居了大约两年,后来我搬出去和未婚妻一起住了六年,直到我们终于在那座城市里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温暖的家。但我一直没有退掉单位安排的宿舍,所以名义上,我和老周总共同居了八年。后面那六年我事实上没有回去过,他把那个小宿舍搞得如何乌烟瘴气,已经跟我毫无瓜葛了。
那间宿舍的事,我在这篇文章里写过,这里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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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那两年。那两年我一直在失恋,在闭关,陷在自己的悲伤和自卑里走不出来。现在回想起来,那是一种很蠢的状态。一个人把自己关起来,反复咀嚼同一件事,以为这就是深情的证明。老周大概看不下去了,他没有办法劝我,他也讲不出什么大道理来说服我。但他用了他的方式来“赈救”我这个傻气的师哥。
他的方式,说实话,挺幼稚的。比如他非要拉我去蹦迪。在宿舍里放童安格的《跟我来》。他把音量拧到最大,自己在宿舍里扭得像一条上岸的鱼。我假装什么都听不见,明确让他感觉到我看不起他,认为他有病。
他一次都没有成功过。我一次都没有去蹦过迪。
但那首歌的旋律我记住了。记了很多年。奇怪的是,每次听到,我的腰就不太听话,总想跟着扭一扭。明明我从来没有跟着它蹦过。你说身体这东西,它有自己的记忆,根本不跟你商量。
后来他“作局”,让我遇见了我的爱妻。那件事我另外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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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里一直都知道,是他把我从那个泥潭里捞出来的。但我从来不在嘴上认可他的荒唐和胡搞。
我们之间的友谊从来没有断过。作为朋友,作为一辈子的同事,我始终在感激他。后来他在家里闯了祸,就是那类事,你懂的,他管不住自己。只要是无伤大雅的,我还是愿意站出来,替他完美地遮蔽过去。不是因为他做得对,是因为我欠他的。
你看,人就是这么矛盾。一边嫌弃他的荒唐,一边又感激他的荒唐救过你。
如今天各一方。见面的机会很少了。偶然聚在一起,我们还是会去K歌房。如今这玩意儿早已不再流行,年轻人有更好的去处。但我们这些老家伙,只会在那里相聚。当朋友们在一起的时候,只能不停感叹“那时候”“想当年”。说这些词的时候,你就知道自己已经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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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年轻只有一次。我的那一次,有一半是泡在失恋的苦水里,另一半,是被这个荒唐的师弟硬拽着往前走的。我从来没跟他蹦过迪,但那首曲子一响起来,我的腰就不听使唤了。这大概就是年轻过的最好证据。它从来不在你的记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