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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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剑 ☆★神圣悲俗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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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2:41

哲学之先——观学(30)我想要(十三)

(三),斗争的分化化与巨量化。

在自定义价值观之下,人类社会的以“有限过程对付无穷”的自相残杀的斗争性,会以两种表面上完全不同,但内在机制密切相关的模式展现。

首先展现的模式是斗争的分化化:

什么是斗争的分化化?

“是”判断一定是分化的。

“是”判断的目标,涵括了所有被称之为“信息”的事物:广义的信息论对“信息”的定义是:“物质在相互作用中表征外部情况的一种普遍属性”。

此属性是一种物质系统的特性,以一定形式在另一种物质系统中的共时性再现。

尽可能还原历史真相,是人类的一种独特的心态(即确认心态)。历史由无数大大小小的事件组成。历史本身,是历时性的前因果关系下的产物。但我们对历史的了解,却一定是依据共时性的事件再现。而共时性的事件再现,并不是事件真的可以“再现”,而是通过一种叫做“信息”的形式再现“记忆”,才能被我们接收。

因此,要还原历史真相,即是要还原事件真相。要还原事件真相,就要力求事件再现清晰化。事件再现清晰化,也即是信息清晰化。而信息的清晰度,则取决于信息的具体细节能够达到什么程度,即信息的清晰化与信息的精细化成正比关系。

而细节越具体,细节之间的连续性就越低,这种现象在数学上称之为“离散现象”(热力学里称为“熵增”),即信息的精细化会产生分化性(笔者把离散及发散统称为“分化”)。

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是”判断一定是分化的。信息精细化所产生的离散性带来的结果,是悖论的碎片化。而悖论在现象学中表现为斗争性,因此悖论的碎片化,在现象学中就表现为斗争的分化化。

斗争的分化化会带来什么问题?

信息的有效性,即信息存在的意义,是由被排斥的“非”场所决定。由于斗争是共时性的,共时性强调的是时间纵轴上的横向差异。斗争的分化化,意味着对“非”场排斥时的模糊性越来越减弱。模糊性减弱带来“再现”的“表征外部”清晰化,将令信息在历时性上的共通性被弱化甚至割裂(完全屏蔽),以至于信息在时间轴上的横向差异被后因果关系逻辑所固化。即信息因分化性,而被定格为种种准确清晰不可置疑的独立元素,造成信息的有效性被过度强化。信息有效性被过度强化的意义在于:被不断割裂的信息越精细则越保守,为了维持信息有效性所形成的排斥性的震荡与重复的频率反而越大,即斗争的密度越大。

美国因持枪权而产生的恶性循环、抗生素与耐药菌之间的斗争等为上述论述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

下面透过美国的民间持枪分析斗争是如何表现出分化化的。

美国允许民间持枪的法案,其逻辑依据之一是基于美国政治家托马斯·潘恩在1776年的著作《常识》中所论述的:政府在最好情况下也不过是“必要之恶”。为了让这个“必要之恶”不至于“恶化”,美国宪法把能够起着监督、抑止作用的民间持枪作为最佳选择之一。表面意思就是:政府这个“必要之恶”,必须有某种与其对立的“东西”加以制衡。这里面“对立”的深层意思就是:既然政府是“恶”的,那么民间的持枪就是“正义”的(注:这里的正义不能理解为“善”,接下来的讨论会解释)。此时的“恶”与“正义”的斗争,是两大阵营之间“并不分化”且壁垒分明的斗争。

民间持枪能否真的制衡政府是另一个话题。我们只是看到,事实上因此而造成的美国的枪击案无日无之(斗争密度大),即民间持枪根本没有反映出正义的“普遍性”,反映的反而是“普遍性之恶”。也就是说:制衡政府“必要之恶”的“正义”的民间持枪本身,却又形成一种“普遍性之恶”。

斗争的分化化也就通过“普遍性之恶”表现出来。

为什么民间持枪具有“普遍性之恶”?

美国并没有因枪击案的严重性而禁枪,对此“官方”的解释是:枪是“道德中性”的,禁枪“没有用”,道德问题只存在于枪(也包括其他武器)的使用过程中(因财团的利益因此禁不了枪的话题不在此讨论。但有几句题外话笔者还是不得不说:西方人源自于基督教教义的原罪说,其实已经自己“打脸”自己上述论调——既然道德上人人都带着原罪,“有罪者”使用枪械就注定“大概率”会产生“道德上的恶”)。

“道德中性”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当中的理由并不能解释为什么枪在使用过程中总是出现在“恶”的场合会远多于(大概率)所谓“正义”场合的情形(即普遍性之恶)。

中华传统观念里,枪被视为“凶器”。对此笔者认为,枪本身确实是“道德中性”的,没有善恶之分。因为枪本身没有自定义,任何对枪的描述、定义都叫做“他定义”(这部分可参考文章后面讨论的人造物在“形式第二定律”中的表现),这个“他”就是枪的使用者“人”。人是自定义的生命体,其自定义的社会性表现就叫做“人性”。枪与人性的结合,即枪被自定义的人“他定义”,他定义之后的枪就成了恶,当整个民间都允许持枪时就产生“普遍性之恶”。这种因与人性结合而令社会出现“普遍性之恶”的枪就被中国人称之为“凶器”。

中国人认为,凶器只是“不得已而用之”,只要把凶器与人性的关联“拆散”,具体做法就是把凶器“毁掉”,或者“马放南山,枪刀入库”,凶器的恶就不会出现,也就不存在“普遍性之恶”。如此一来,在中国就难以产生因凶器的“普遍性之恶”而产生斗争离散化的土壤。

为什么枪与人性结合后会成了“恶”?

这是由目标与“非”场的关系决定的:

设目标自定义为恶时(通俗地说就是“恶人持枪”),这个“恶”的意义必须以否定整个“非”场的善为前提(通俗地说就是要“大开杀戒”才能表现出恶);

设目标自定义为善时(通俗地说就是“好人持枪”),这个“善”的意义则是以整个“非”场皆为恶作为前提(通俗地说就是“众人皆醉我独醒”)。

也就是说:无论自定义目标是善是恶,目标与“非”场的关系都是斗争性关系:“恶”的是斗争性,而枪不过是服务于斗争性的具体工具,即枪械是恶的具象化——只要是服务于斗争性,枪械的恶并非大概率的问题,而是百分之百表现为恶。

这个表现出具象化的恶,被美国的国策最大化地发挥了:

中文里,恶的反义词是善。然而,善恶两字的对立性并不强,因为“善”在字义上本身没有任何争斗的内涵。因此,以善恶来讨论对立中斗争性的“恶”,似乎带着牵强。西方人或许也意识到当中的牵强,因此尽管西方也有善恶观,但西方人认为与恶“斗争”时,“善”显得相当之“无力”。为此,西方人就为“恶”找了个完全对立的“克星”,叫做“正义”(好莱坞电影里与邪恶的斗争都是冠以“正义”之名)。如此一来,斗争的力度就大大增强了,这种大力度的斗争再被作为武器的枪“加持”,无论持枪者自认为是代表正义还是邪恶,与“非”场的斗争都变成了“你死我活”的零和局面。

当允许民间持枪时,政府的“必要之恶”不过是持枪者的“非”场里“其中的”一个补集,而现实中持枪者为了维护某个甚至多个“正义的信息”而要与之“斗争”的“非”场是全方位的。

每一个持枪者都进行着全方位“斗争”的社会,就是一个充满了碎片化(分化化)的“万恶”的社会。

但这种分化化状态下的斗争性,却是越强越难以被“释放”。因为,差异被固化更意味着形成僵持的局面,就如同绷紧的弦,形成表面上的斗争无效化(本文笔者参照热力学的概念称其为“热寂效应”)。但表面上的斗争无效化,却并不意味着差异能够被消除,不能被消除的差异就形成了积压,僵持中不断积压的差异所具有的震荡与重复的能量由于不能释放,就会积聚为巨大的势能。

之后展现的模式是斗争的巨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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