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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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剑 ☆★神圣悲俗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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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3:42

哲学之先——观学(26)我想要(九)

(二)生命哲学。

我们总认为,存在有其意义(目的),人生应该有意义。但如何才是有意义?应该侧重于本征人格还是表征人格?当中的纠结反映了因为人格的二重性不能兼容时的难以抉择。

什么是“意义”?面对一朵花,有人喜之,有人厌之,有人护花,有人摧花。然后我们自己就沉浸在这些行为是否高尚或低俗的价值观中而“自嗨”——自作多情。

意义”这个词,只是对人类才“有意义”,“存在意义”不过是人类为“存在”所赋予的价值内涵(所以前面开始叙述后因果关系时,把“存在”后面的“意义”加上括号以表示人为性)——看过一个“心灵鸡汤”式的视频,一位心理学系教授认为:幸福与快乐不同,幸福叫作“有意义的快乐”,即幸福比快乐“高端”得多。但是,何为“有意义”?“意义”是有“值”的,但这个“值”的衡量是“可大可小”“见仁见智”的。那么,为了确定意义的“值”,必然产生纷争。并且,“意义”这个东西亦符合“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今天觉得有意义的事,如果日日如是,就无聊了,空虚了,就没有意义了,就必须再寻求新的、更大的意义——好听的叫做“追求”,不好听的就叫做“贪”——意义,是“忽悠”人类纷争与贪欲的催情剂——快乐,表面上是肤浅的,但其实是具有“当下(本文下卷会讨论真正的当下)”的内涵,具有直指人心的真实感。

有意义的价值观,其实皆为肤浅的,外表“之观”——安徒生新童话:其实我们(所有的“是”判断)都没有穿衣服。

综合借用马克思的两句名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血;它(资产阶级)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价值(这个概念)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散发着斗争的气息;价值观的终极意义在于是它自身的掘墓人。

价值观——《圣经》中的大洪水——并非是“外来的(或者说来自于上帝的)”洪水惩罚人间的恶,而是人类自身的“恶”被价值观包装后化为不可抗拒的滚滚洪流反噬了人类自身。

——这里笔者为“唯心主义”再下一个属于《逻辑后缀学》范畴的明确定义:凡是对带有(真)值的确认性判断的认可,皆称为“唯心主义”;凡以存在意义作为讨论前提的理论皆是唯心主义理论。

一直上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对这个“有价值”的“目的因”的纠结就已经根深蒂固地成为历代哲学家们的困惑。德国哲学家尼采的视角主义把这种困惑表述为“诚实的目光(非道德性的本征人格)与不诚实的目光(道德性的表征人格)”之间的较量。海德格尔则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把具有存在意义的存在(皆是存在者的“用具”)表述为“上手状态”以区别于现实的“现成状态”,处于上手状态中的“状态”(生存)称为“本真状态”,处于现成状态中的“状态”则称为“非本真状态”。海德格尔更进一步把“本真状态”形容为:“错置了自身因此到处都在又无一处在的无根基状态”。

当西方人“发现(其实是发明)了“人权”这个“天上掉下来的(天赋)”、最能体现出存在意义的宝贝之后(关于“天赋人权”,请参考笔者的《自由思想批判》第七节),马上如获至宝地据为己有。自此,真实关系中的兼容性就被彻底撕裂,人格二重性的天平就彻底倒向了表征人格,人类中的自私基因,通过冠冕堂皇的天赋人权“翻译”后的“基因表达”,终于被彻底激发释放,以“想要”作为生存意义的“新人类”就正式出现在这个星球上。

当我们为“存在”赋予“意义”的价值内涵之后,我们的思维就因人格二重性失衡而发生倒错。因为,我们所认识的“存在”,不过是本章第一小节所讨论的“镜像”。当我们为镜像赋予“意义”后,就会出现“我是——我不是——我越是——我越不是——我越想是”这么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分裂怪圈,我们对自我的认同认识越深,自我的否认反而越彻底。

——

由我定值的皆不是“我”。

倒错后的思维拒绝接受真实关系,进而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自定义(俗语说的“挖了个坑”)真实关系。通过自定义真实关系而建立的真实,叫做“自定义真实”(本章最后一节会讨论自定义真实产生的根本机制)——主观存在——我们的目光:“从来不曾诚实过”(尼采的视觉主义所企图表达的)。特别是带着逻辑基因(实际上是悖论基因)的人类的语言与文字,更是重塑了真实,最终为自定义真实“定格”(海德格尔所举的例子“锤子与钉子之间有一种有意义的关联”就是一种“定格”后的自定义真实:手握一把锤子时看见什么都像钉子)。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乌瓦尔·诺亚·哈拉利教授所认为的“虚构的东西”同样是对自定义真实的认识(比特币,正是如此一种“无中生有”的、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没有任何锚定物、没有任何主权国家为其背书的,却让世人为之疯狂的极端性质的虚拟货币)。布希亚的符号价值理论,是对自定义真实的深刻的相同语义的相异表述理论,其所形容的“超真实”

就是发展到极致的自定义真实。

自定义什么?

自定义——“是”——“什么”。

直白地说,自定义,就是——自以为“是(分裂)”(什么);就是——自己赋予自己冠名权——故老子有云:名可名,非常名。

自定义,即自我意识及自主意识,即一定是从指者自我主观意识发出的“是”判断判断“是”判断——一个包含自身的类——真类。

自定义,即博大精深的佛学所觉悟的“执念”。

自定义,不妨也看作是基督教教义之一的“原罪”:完完全全快快乐乐地、“忘我”地生活在伊甸园多么美好?却偏偏去吃那智慧果,也就有了“我执”,并“自定义”了“我”不能赤身裸体——因为是“羞羞”的事。

为什么佛学说“普度众生”?因为众生皆有执念,即众生皆有自定义(这是一种从人性出发,然后扩展到所有生命体的典型的发散思维。以此思维为出发点,可以认为:凡生命皆有自我意识及自主意识)——任何生命自诞生之始,就有了“自定义”这个“终身贴身保姆”——笔者认为这正是所谓俄狄浦斯情结的根源。

这意味着:生命与非生命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有自定义(这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诠释“生命”:我们所认识的生命,皆是自定义模式)。有自定义,(任何个体的生命)就必然是独一无二的。“独一无二”,意味着否定元素的无序性,意味着不可重生,但可“复制”的。

但复制的生命就不再是原来的生命,故生命的独一无二性可称为“非重生独有”。

因此,(个体)独一无二,是生命的属性之一。

如此一来,生命意义里的“是”判断,就含有特殊的含义,即皆具有自定义性质,可称为“自定义是”判断。

元素具有互异性的根本原因是:独一无二的“自定义是”判断的目标在“非”场中必然也是独一无二的。

【注:文章从这里开始,凡是涉及生命意义的“是”判断,皆改称为“自定义是”判断。仍然以“是”判断表述的,皆作为对“是”判断原理的阐述。“自定义是”判断与“是”判断的区别是:“自定义是”判断,是对客体作出主观肯定的确认性判断;“是”判断,是对客体作出假设性客观肯定的确认性判断。但实际上,由于作为生命体的我们,根本不可能从“非生命”的角度作出“是”判断。因此,上述的区别其实是“自欺欺人”:“自定义是”判断其实可以与“是”判断划等号。

所谓“自定义”,亦就是“人为自然立法”之意的延伸。笔者这部《逻辑后缀学》,是把“人为自然立法”这种理念作为一种根源性的起点,扩展到我们所认识的全部生命形式及其“是”判断——生命为自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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