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世界
·
仁剑 ☆★神圣悲俗共舞★☆
·
2026-03-01 12:07

哲学之先-观学(20)我想要(三)

我们企图“是之为是”地“自身所是”或“是其所是”,却永远只能“因非而是”。

这种排斥行为是根据集合的一种性质而作出,这种性质叫做“集合中元素的互异性”,即集合中各个性质相同的元素之间,是互不相同(一种自相矛盾的表述)、“有所区别”的。

在《自由思想批判》(续三:形式与绝对自由)中笔者介绍了:在共时性形式逻辑的概念结构系统中不存在完全相同概念的形式。形式的成立及其价值肯定,一定因相对的“它证”才能生成,而“它证”要成立必然含有至少一种甚或多种不同的“差异因子”才能成为“有效证物”,即所有形式与形式之间一定表现出差异性。在这样严格的条件下,确实没有任何形式是相同的,任何一个个别形式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形式与形式之间的确是“不可替换的”。

也就是说:在时间轴上,集合中的元素一定表现出在横截面比较(共时)上的“互异性”。

集合中元素的互异性反映出后因果关系内在的根本属性之一——排斥性。

这种排斥性是各向同性的,即表现为向四面八方不分亲疏的、离(发)散性的排斥,也可理解为离心力模式的排斥。

真类必然是离(发)散的,因为:真类中目标的确认依据是逻辑等价(根据先前定义的递归),但对“非”场的排斥却必定包含了高阶逻辑(这也是“非”场用“厚实”来形容的原因)。即确认与排斥之间不存在逻辑等价。

因此,“是”判断一定是分化的(离散、发散的)。

排斥性决定了目标,也就是任何形式都一定是孤立的,带有封闭保守性的

这种保守性是一种相当诡异的性质:任何“是”判断,必须以相同属性却又有所区别的“第三者”为共时性参照物,离开了共时性“有所区别”的参照物,“是”判断的目标就不能显露。但“是”判断的有效性,却又只能够体现在指者对“第三者”的共时性排斥过程(行为)中——大家都是人,所以我是人,但同时我不是你也不是他;必须排除其他的车才能判断这是“我的车”。但我在排斥其他人、排除其他车的同时,“其他的人”和“其他的车”依然实实在在地、“如蝇附膻”地存在着,明知道挥之不去我仍然不得不无时无刻地挥之,否则就难以体现出“我”或者“我的车”的存在。或者说,“我”或者“我的车”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这里的“实实在在”及“存在的意义”,本质上不过是真类中“是”判断目标“互为参照”的结果。并且这种互为参照是不可终止的,因为一旦终止就会“茫茫人海中不知谁是你我他”。这就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第三个外延中有关“悖论”的本质:有限距离的标的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指者对标的物的指向过程(行为)为“无限”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无限的是指向的过程(行为),指向过程即认识上的过程。为什么认识上的过程无限?因为在我们的认识过程中,“标的物”首先与判断者之间产生分裂(自他分别)并根据前因果关系被我们定义为“有限”,但这个有限标的物还必须再通过后因果关系不断地共时性排斥本质为无限的参照物(背景)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存在。

也就是说:参照等价于排斥。

排斥意味着“参照物”绝不能是标的物自身,这就形成他他分别——我们永远只能够通过事物自身以外的东西来推断出事物的真实性。

——存在是存在后因果关系的存在。

——存在因不可终止的排斥行为而“存在着”。

即认识过程不过是永远的二重分裂性质(自他分别与他他分别)的“排斥异己”的过程(行为)。在这个排斥过程中,我们对那个“己”本身,永远也不可能知道“到底是什么东西”。

或者有人对最后一句话有异议:怎么会不知道那个“己”是什么?那个“己”不是已经由前因果关系推导出来了吗?有这种异议的人不要忘了,根据前因果关系推导的那个“己”所需要的所有前提(海德格尔认为的“前理解、前结构”),不过是共时性的“当下”判断产生的新目标。并且,这些新目标作为被张冠李戴为“曾经”(因此叫“历时性”)的“是”判断的目标,同样“曾经”形成自他分别并有各自的“非”场。即任何前提的有效性,始终要通过二重分裂“排斥(曾经的)异己”才能得到保证。在确认“曾经的排斥”的过程中,我们始终不知道那个“己”是个“什么东西”。寻本溯源地如此类推,就有了之前第三小节所说的:我们永远不知道每一段可确定的理性通道从何而来,我们永远不知道事物的“本来”。

通过“是”判断寻求“本来”(为什么),会产生一种与“真类”震荡方向相反的“逆震荡”(无穷倒退)——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四个外延的补充。

也就是说,“本来”表面上属于过去,但只要一进行“寻求”,就必然以共时性的“非”场为背景产生震荡与重复。只是“本来”的震荡与重复具有“反向性”(我们在迷宫中“反过来”走,出现在“眼前”的同样是一段具有时效性及区域性的精确的“通道”)。

由于构成“非”场的补集本质上同样具有无限的意义,因此“非”场是开放性的。

只要前因果关系被建立,目标产生,“非”场就同时出现,指者为了“维护目标的纯正性、唯一性”就必须以

“有限过程对付无穷”的模式永不能终止地进行着排斥、清除“障碍”的主动行为——这个行为的依据是后因果关系——他他分别——我们永远只能够通过事物自身以外的东西来推断出事物的真实性。他他分别的过程,就表现为一个“线性的运动”的过程。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七个重要外延:

——这个外延在下卷讨论系统学时被称为“自相等原则”——自相等原则:“自我”的属性——自我意识与自主意识不能混为一谈:自我意识,是前因果关系的果,具有外因的内涵;后因果关系,具内因的内涵,让“自我”具有自主意识,从而表现出“主观能动性”。

为什么物体都具有惯性属性?这个困扰着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科学家们的问题,也可以用“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七外延解答:惯性,是指前因果关系被建立后目标所具有的“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属性;(惯性)参考系,即“非”场——两个目标如果具有完全相同的前因果关系,其相互间参考的后因果关系就是(同一)惯性系,相互间就“保持静止”——自他分别的两个“我”正是处在“同一惯性系”,故而得出“(镜像)我是我”的结论(不可分辨);如果两个目标各有不同的前因果关系,其相互间的后因果关系就是非(同一)惯性系,相互间就是“匀速直线运动”——运动的定义:观察者必须与背景,即“事物(目标)自身以外的东西”处在“同一惯性系”,当且仅当目标与观察者和背景共同所属的惯性系是“非同一惯性系”;惯性力,并非物理学家所认为的“假想力”,而是对“非我族类”的非同一惯性系的排斥力;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中的合力“为零”,即“所有”的前因果关系(即充分的前提条件)“尘埃落定”。因此,上述解答,也解决了惯性系定义中的逻辑循环问题。

用户原创内容分享,若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核实删除

User-generated content. For violations, contact us for removal

礼物
评论列表 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