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当了4年永久居民,够资格入籍了,2004年申请,2005年通过。下一步是行使“神圣的民主权利”。
2006年,加拿大联邦大选,我对加拿大的政治版图懵懵懂懂,只是当时有个叫丁果的华人政治评论员非常推崇联邦保守党,于是就投了联邦保守党的票。
从投票站出来,一个选务人员对问我“Feeling better?”,我未置可否。多年后回想起来,其实这句话意味深长。Feeling better,投票的作用,仅此而已。同时,媒体在决定选民投票意愿方面起的作用巨大。一个丁果,就左右了我的投票意愿。以色列胡作非为,指责的人不多,也就不奇怪了。因为美国的大媒体,掌握在犹太人手里。世界上的大媒体,掌握在犹太人手里。
投票悖论,也称“唐氏悖论”(Downs Paradox),1957年由美国政治学家安东尼·唐斯在其名作《民主的经济理论》中提出,含义为: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性经济人”(homo economicus)假设建立的理想个体模型——“完美利己、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天然应当放弃参与选举投票。
这是因为,现代国家举办非基层选举时的选民总数实在太大。某个人那一票成为左右选举胜败“关键票”的概率,相对自己去分析候选人、注册选民、前往投票站、填写选票等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1990年代一些西方学者认为,选民投票给政客的个人利益并非源于政客行良政,或者说他们指望的压根不是“通过投票实现所期望的政治结果”,而是自己能立即获得的、完全情绪性的“表达性利益”,杰弗里·布伦南的原话是“就像为运动队加油一样”。即“Feeling better.”
在中国的基层人大选举,我参加过三次,一次是投反对票,因为那个候选人对学生闹伙食严厉批评,但他还是当选了,应该是反对票不够多。参加工作后参加过两次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投的都是弃权票,理由是我对候选人不了解。
我到加拿大以后,联邦选举只在2006投过一次票,BC省选也只投过一次票,是被朋友硬拉去的。
在加拿大不投票,理由也是对候选人不了解。我无法根据竞选造势和演讲判断某个人的行政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