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如果保管和归还失物产生了成本
当然可以理直气壮要补偿!
如果失主进行了悬赏
那更是可以合法讨要赏金!

这也是鼓励好人做好事
不被经济状况束手束脚
还有,如果你用拒绝归还威胁失主
还可能被判定为侵占遗失物
那就什么钱都要不到了

说到这里,再顺带一提:
遗失物和抛弃物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
被物主有意丢掉的东西







只要是你本人
跟对方的电话、聊天记录、面谈等活动
偷偷录下来,日后到法庭上
一般是合法可采信的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产生矛盾
一方在家里的公共区域(比如客厅)
偷偷安装了录音或者摄像设备
也是合法的

但!是!安客厅可以
安卧室浴室就不行了
安到别人家里自然更不行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
有些钱是完全不用退的
日常支出转账,比如
“给你五百,你去买XXX(日用品)”这类的
不用退:

有纪念意义的、表达爱意的赠与
且总金额不是特别高
比如转账1314、520这类的
也不用退:



其实并不是拍到别人并发出来
就一定是侵犯肖像权的
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的规定:

其中“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指的就是你这种情况
毕竟景区人山人海
拍不到别人的脸才是怪事

反过来说
餐厅老板发布自己店铺的宣传视频
里面短时间出现了正在吃饭的你
这个也不算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

通俗来说就是
大家都是成年人
自己选了参加这种活动
也得对自己行为负责了



以上就是5种你以为违法
其实并不违法的行为

如果大家还知道其他这种法律小知识
老规矩——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