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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9:49

新规:查犯罪记录之前 雇主必须先做这件事

在费城开公司、做小生意的华人老板们,最近可能都听到了风声——跟招聘有关的规矩又变了。

今年1月6日,费城对原有的《公平犯罪记录筛查标准条例》(简称FCRSSO)做了一轮大修,4月28日市人权委员会又贴出了更新版的通告海报。虽然官方详细的执行指引还没出来,但条文已经明明白白写在纸上了,该改的流程赶紧改,该贴的告示赶紧贴,别等有人投诉上门了才慌, 要是踩了线,轻则被调查,重则罚款、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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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捋一捋,"Ban the Box"到底是什么?

"Ban the Box"这个词,直译是"禁掉那个框"。指的是以前招聘申请表上都会有一个复选框,问"你是否有犯罪记录",求职者得打钩,如果是,很多简历连初筛都过不了,直接扔进垃圾桶。

费城早在多年前就立法禁止了这种做法——不允许在招聘初期就问犯罪记录,得等到发了"有条件录用通知"之后,才能启动背景调查。这么做不是为了包庇罪犯,而是给那些年轻时犯过错、但已经改过自新的人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这次的新规,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加了更多细节和限制。换句话说,以前只是"不能问",现在连"怎么查"、"查多久"、"查到之后怎么办"都给你规定得明明白白。

第二,新规有哪些

时间限制——能查多远?

新规划了一条明确的时间线:

- 重罪(felony):只能看过去7年以内的。 7年之前的,不能作为招聘依据。

- 轻罪(misdemeanor):只能看过去4年以内的。

- 轻微违规(summary offenses):不管多久以前的,都不算数。

这个设计背后有个逻辑:一个人如果连续7年没有再犯重罪,说明他已经基本回归正常社会,再拿当年的事来卡他,既不公平,也对社会没好处。而且研究表明,犯罪记录对就业的影响在5-7年后会大幅减弱,继续追问的意义已经不大了。

背景调查前的通知义务——雇主得提前说什么?

新规规定,如果雇主决定做背景调查,必须向求职者说清楚三件事:

1. 我们会查你的犯罪记录;

2. 查完之后,会根据你的具体记录和这个岗位的实际要求,做"个性化评估",不会一刀切;

3. 你有权提供解释和补充材料。

以前有些雇主是偷偷摸摸查,查完直接说不合适,连个理由都不给。现在不行了,流程得透明。

"重头戏"——做出不录用决定之前,雇主该走什么程序?

如果基于犯罪记录决定不录用某个人,雇主必须书面通知求职者,内容包括五项:

1. 他/她在这项条例下享有的权利;

2. 做这个决定的依据是什么,并且附上犯罪记录报告的副本;

3. 告知求职者,雇主会考虑他们提供的纠错证据比如报告有误),以及改过自新、弥补过失的材料(比如完成了什么教育课程、这些年做了什么社会服务);

4. 清楚的指引,告知求职者怎么回复、何处提交材料、找谁对接;

5. 特别关键的一条:求职者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回应。

"报复"的界定。

新规规定如果在求职者行使自己权利之后的90天内,雇主对他采取了不利的雇佣决定(比如撤回录用、降职、解雇、给负面推荐信),监管部门可以推定这就是"报复"。雇主当然可以拿出证据来反驳,但举证责任在雇主这边。

第三,费城为什么要不断升级这个法规?

全美大约有7000万到8000万美国人有过某种形式的犯罪记录,差不多每三个成年人里就有一个。 非洲裔和拉丁裔的比例更高。这些人如果永远被挡在就业市场门外,结果是什么?——找不到工作就没收入,没收入就更容易重新犯罪,恶性循环。

所以"Ban the Box"运动的核心理念是:一个人为过去的错误付出了法律代价之后,不应该被社会永久性放逐。 给他们一个工作的机会,他们大概率会成为一个守法的纳税人,而不是继续靠救济或者重新犯罪活着。

从这个角度看,费城这次升级法规,不只是"给求职者更多权利",也是在帮整个社会降低犯罪率、减少福利负担。 这不是"对老板不友好",而是"对社会长远发展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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